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董事会 | 11 | 11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5 | 5 | 0 | 0 | 否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尽忠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的董事会议案,按照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2022年1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
2022年2月10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3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7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9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一)2022年度公司召集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二)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来合理建议。
(三)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责,积极参与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并对公司内部审计程序及内控规范提出了建议,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程序运作的规范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就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二)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年度,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
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东)》之签署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亚东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