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4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普利”)和全资孙公司浙江瑞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利”)提供担保总额为2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拟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普利制药 | 浙江普利 | 100% | 78.77% | 49636.95 | 90000 | 32.11% | 否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普利 | 100% | 52.70% | 17984.18 | 60000 | 21.41% | 否 |
浙江瑞利 | 100% | 96.64% | 5661.92 | 50000 | 17.84%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2,1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范敏华 | |
成立时间 | 2003年8月13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与公司的关系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未经单独审计) |
资产总额 | 1,504,539,877.06 | |
负债总额 | 1,185,131,890.43 | |
净资产 | 319,407,986.63 | |
其他 | 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二)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范敏华 | |
成立时间 | 2018年9月10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检验检测服务;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与公司的关系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未经单独审计) |
资产总额 | 1,310,225,434.87 | |
负债总额 | 690,427,821.46 | |
净资产 | 619,797,613.41 | |
其他 | 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三) 浙江瑞利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瑞利药业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付海浪 | |
成立时间 | 2020年5月25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兽药经营。(依法须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制药专用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制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与公司的关系 |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 |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未经单独审计) |
资产总额 | 902,603,805.45 | |
负债总额 | 872,288,602.48 | |
净资产 | 30,315,202.97 | |
其他 | 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含子公司)授信担保的方式主要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信贷合同来确定,最终公司(含子公司)2023年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范敏华女士在公司(含子公司)2023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1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14%,实际担保余额为73283.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15%;逾期担保额度为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而安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
(三)监事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2022年度,除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