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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咨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3-044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对该议

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年度审计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八、《关于提名印琴琴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印琴琴女士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提名印琴琴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聘任印琴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印琴琴女士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聘任印琴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具备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关于修订<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此次修订的《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云、刘志强、罗雄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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