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10258号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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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 | 1-2 | |
二、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 1-2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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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0258号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公司)编制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电科数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科数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中电
大华核字[2023]0010258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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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电科数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电科数字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本审核报告仅供电科数字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张玲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白莹莹 |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