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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

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查阅公司相关的内控制度,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关于公司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减少公司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现已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相关制度管控,有利于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开展金额不超过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 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累计担保余额担保 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
道明安防小微园项目按揭贷款客户70,000根据每个购买客户与贷款银行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日期52,748.62连带责任担保自贷款银行与购买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购买客户所购工业厂房办妥不动产抵押登记至贷款银行名下为止

报告期内,公司及原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为 67,731万元,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科创实业”)对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含原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在内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2,748.62万元,其中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余

额为14,303.06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1%。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2022年11月,公司将原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永康市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企投”)。2022年12月23日与受让方永康企投签订《反担保合同》,永康企投自愿根据《保证合同》、《入园企业四方合作协议》及公司《股东会同意保证意见书》等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向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范围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现道明科创实业受让方永康企投为本公司连带部分提供反担保,降低本公司的担保风险,稳定上市公司经营与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除上述担保事项外,2022年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蔡 宁:

金 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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