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2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公允、客观的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蔡 宁:
金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