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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集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之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2023年4月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集成”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2年11月2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3年3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48号文注册同意。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联席主承销商针对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69,200.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94,580.0000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4,6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3.48%,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2.00%,即3,384.0000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名称
机构类型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12个月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2-

1
2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2-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2-

3
4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3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 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6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 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 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序号名称
机构类型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9 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12个月

10 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1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1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7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9 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0 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2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3 无锡锡创绍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 济南乾行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26 青岛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富诚海富通芯锐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2个月 29

富诚海富通芯锐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富诚海富通芯锐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31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24个月

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31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二、关于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的内容。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本次共有31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4,6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其中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2.00%,即3,384.0000万股。专项资管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即16,920.000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90,000万元。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35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0%的要求。

2、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

投”)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3年4月24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海通创投的初始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00%,即3,384.0000万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3、富诚海富通芯锐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

海富通芯锐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

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16,920.000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90,000.0000万元。

4、其他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承诺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1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66,000

12个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1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16,7002-2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16,7002-3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37,5002-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

29,100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000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30,000

个月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

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20,000

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00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5,000

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5,000

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2,50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无锡锡创绍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

济南乾行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5,000

青岛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00

417,400 -注:1、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附有生效条件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股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2、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A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3、鉴于实际缴款金额精确至分,上述缴款金额与实际缴款金额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四)配售条件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本次发行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将在2023年4月28日(T+2日)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2023年4月18日(T-6日)公布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3年4月21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2023年4月25日(T-1日)公布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3年4月28日(T+2日)公布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海通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4月25日(T-1日)进行披露。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1310000MA1FL7MC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李洪凤

7,07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21室

2020-12-24 至 2030-12-23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股权投资

;

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

;

企业管理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改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QN313,备案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混改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诚通混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人编号为P1071956。经核查混改基金的《营业执照》,混改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混改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混改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下述混改基金股权结构表所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直接持有混改基金约34.23%的股权,为混改基金控股股东。中国诚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国务院国资委系混改基金实际控制人。

序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20,000 34.2291%2 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 8.4866%3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 8.4866%4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8.4866%5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00,000 7.0721%6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7.0721%7 海南中万启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00,000 4.2433%8 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4.2433%9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 2.8289%10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8289%11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2.1216%

12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1.4144%13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4144%14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4144%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000 1.4144%16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4144%17 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75,000 1.0608%1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000 1.0608%19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0.7072%

7,070,000 100.0000%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混改基金提供的相关资料,混改基金成立于2020年底,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国务院国资委委托,混改基金由中国诚通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及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2,000亿元,首期注册资本人民币 707 亿元。混改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的原则,在重点领域、核心技术领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混改基金出具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2年底,混改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金额上限。综上,混改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混改基金参与了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71.SH)、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19.SH)、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688295.SH)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根据混改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1)混改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混改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混改基金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4)关联关系

根据混改基金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混改基金股东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1443%)系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全资子公司。除此情况外,混改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混改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持股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混改基金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混改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混改基金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协议的认购资金。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基本情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可以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

根据承诺函、书面说明等文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基金”)负责管理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上述社保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组合为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以下合称“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2021年度)》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2021年度)》,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于2000年8月设立,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2000年8月设立,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2021年度)》,截至2021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总额30,198.10亿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2021年度)》,截至2021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16,898.52亿元。

综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易方达基金管理的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定委托组合之一,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社保及养老基金的管理人确认,易方达基金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履行内部决策流程审批,并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提交相关报备材料。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联影医疗(688271.SH)、海光信息(688041.SH)、荣昌生物(688331.SH)、晶科能源(688223.SH)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社保及养老基金的管理人代表其作为投资管理人的社保及养老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的承诺函:

1)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保保障基金、养老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的规定,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确认,本次发行前,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联席主承销商取得了社保及养老基金的管理人提供的承诺函,确认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相关资金及投资收益均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所有。

3.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91110000MA00CXL49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10,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额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2

幢一层

号(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

合伙期限

2017-03-23至2032-03-22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网投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S8838,备案日期为2017年6月6日。

经核查中网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中网投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网投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网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注1: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和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

注2: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9445%,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鼎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7640%,黑龙江鼎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由曹立春持股60%和范淑春持股40%;珠海合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7.7875%,珠海合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由北京宝鼎百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5%和李娟持股5%;共和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5.8110%,共和控股有限公司分别由关鑫持股99%和张岩持股1%;瑞煜(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8110%,瑞煜(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由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9003%和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0997%;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持股9.8819%,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由白少良持股76%和刘玉珍持股24%。

注3:以上股权比例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中网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投”)系由中网信通(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中中网信通(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网投40%股权,为中网投的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网投24.55%股权;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网投

16.36%股权;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网投19.09%股权。中网投的控

股股东中网信通(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系由事业单位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出资的独资企业,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持有中网信通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系中网投的实际控制人,也系中网投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及中网投基金的说明,中网投基金依据《国务院关于中互联网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26号)批准设立,由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财政部共同发起,基金规划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规模300亿元,其他合伙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因此中网投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网投基金参与了龙芯中科(688047.SH)、灿勤科技(688182.SH)、时代电气(688187.SH)、中控技术(688777.SH)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中网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1)中网投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中网投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中网投基金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的规定,中网投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中网投基金确认,本次发行前中网投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网投基金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中网投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网投基金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4.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91110000556828452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何肖锋

3,079,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2019-06-18至2029-12-25

合伙期限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大家人寿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大家人寿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大家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大家人寿的股权结构图,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保险集团”)直接持有大家人寿99.98%的股份,为大家人寿的控股股东。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大家保险集团98.23%的股权,财政部持有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因此,财政部为大家人寿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大家保险集团成立于2019年6月25日,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3.6亿元,是一家业务范围覆盖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养老保险、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型保险集团,集团以保险为主业,下设大家人寿、大家财险、大家养老、大家资产四家子公司和健康养老、不动产投资、科技创新三大赋能板块。集团各子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设有60家省级分公司、1,500多家地市县级分支机构,机构数量位居行业前列。

大家人寿系大家保险集团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人寿通过集团综合化经营平台,为个

人及团体提供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保障范围的多种产品,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需求,目前已开业的省级分公司共计19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家人寿总资产约10,987.85亿元,2021年度营收共1,217.92亿元,净利润为12.68亿元。因此,大家保险集团系大型保险公司,大家人寿属于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

此外,大家人寿近年来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了海光信息(688041.SH)、荣昌生物(688331.SH)、长远锂科(688779.SH)、中芯国际(688331.SH)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曾参与金龙鱼(300999.SZ)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根据大家人寿出具的承诺函:

1)大家人寿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大家人寿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大家人寿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的规定,大家人寿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大家人寿确认,本次发行前大家人寿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大家人寿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大家人寿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大家人寿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此外,根据大家人寿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其业务经营积累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不属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受托资金或者其他类型筹集和管理的资金,该自有资金符合其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30000MA27U0FQ9G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周德强

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620室-1

2017-08-11 至 无固定期限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

资产管理

,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资本”)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富浙资本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富浙资本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富浙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富浙资本是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资运营”)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资运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100%控股,因此富浙资本的控股股东为浙资运营,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3)战略配售资格

富浙资本成立于2017年08月,是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作为浙江省唯一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资本运作”和“战略投资”平台,富浙资本自成立以来长期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始终坚持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聚焦三大科创高地,专注于数字经济、国企混改、高端制造、新材料及新能源、生命健康等战略性、前瞻性产业。秉承浙江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对浙江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已投包括中欣晶圆、丽水中欣、江丰电子在内等众多半导体公司,在半导体领域进行系统性布局。

根据富浙资本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2年底,总资产约152.98亿元,净资产约108.23亿元,净利润约6.50亿元。因此,富浙资本系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富浙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产业链赋能:富浙资本在集成电路领域通过自身或旗下平台培育了多家优秀创新型科技企业,在半导体材料领域(中欣晶圆、丽水中欣、江丰电子、同

创普润)、半导体设备耗材领域(盾源聚芯、幄肯新材)、半导体设计领域(紫光展锐、智芯微、禾润电子)、半导体封装测试领域(和林微纳)的布局,可为中芯集成在上游的Wafer、靶材、磁性液体、新型碳纤维复合材料;中游的封测、下游的客户等领域提供优质的资源。结合中芯集成后续拟进一步拓展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业务的需求,富浙资本将积极推进并促成已投资的半导体领域设备制造及晶圆制造企业与中芯集成之间开展进一步合作,导入优质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商,进一步提高中芯集成所处产业链稳定性。

2)政策支持:富浙资本将充分利用自身作为浙江唯一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浙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和“战略投资”平台功能地位,发挥自身浙江省级战略性投资平台的作用,利用其省内资源赋能、协调并推动中芯集成在浙江地区的进一步业务拓展,提供长期的人才、资金、技术等各方面保障。未来,富浙资本将借助浙江省国资联盟平台积极寻找省内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为中芯集成今后在浙江省内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资源整合的机会。同时与中芯集成在人才、技术及信息共享方面开展广泛深入交流合作,共同建立行业专家顾问智库,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共同进行浙江省内半导体产业的行业研究与早期项目孵化,并探索可能的基金合作与项目联合投资,推动浙江省内产业链国产化应用。3)资本赋能:富浙资本母公司浙资运营是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二期)股东,富浙资本作为承接资本运作与战略投资的重要平台,受托负责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运作和出资事宜;未来中芯集成进一步扩产,富浙资本将积极协调资金方支持中芯集成持续发展。根据富浙资本出具的承诺函:

1)富浙资本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富浙资本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富浙资本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富浙资本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富浙资本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富浙资本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富浙资本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30000MA7F7CBP98

注册号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出资额

150,000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望江街道元帅庙后88-1号557室

住所
营业期限

2021-12-31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战配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VC939,备案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富浙战配基金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富浙战配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富浙战配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并经富浙战配基金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

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投资”)为富浙战配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富浙战配基金;浙资运营间接持有富浙投资100%股权,因而浙资运营实际控制富浙战配基金;

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浙资运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浙投资以及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富浙战配基金58%出资份额。

因此,富浙战配基金为浙资运营的下属企业,浙资运营为富浙战配基金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持有浙资运营 100%股权,因此浙江省国资委为富浙战配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富浙战配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注1: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盐集团”)及其上层股东珠海盘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盘实”)的相关情况如下:2020年9月,浙盐集团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99)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其公开披露文件,2019年末,作为国务院第三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浙盐集团进行第一次所有制混改,根据国家国有企业引入战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国资委的要求,经过公开招牌挂程序,浙盐集团引进了珠海盘实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持股5%。在浙盐集团具体事项中,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占据绝对主导权,掌握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决策权。经核查,并经富浙战配基金确认,珠海盘实的出资结构不存在影响富浙战配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的情形。珠海盘实的出资结构如下:珠海盘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信合鸿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份额

1.0004%;深圳信合鸿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由王德新、李嘉斐各持有50%的股权。珠海盘实的有限合伙人包

括:(i)芜湖歌斐斐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份额22.3264%;(ii)芜湖歌斐斐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份额19.8278%;(iii)芜湖歌斐汣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份额11.9331%;(iv)芜湖歌斐俊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份额10.1903%;(v)芜湖歌斐俊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份额10.1763%;(vi)昆山歌斐融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份额10.0504%;(vii)芜湖歌斐瀚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份额8.9585%;(viii)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证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份额5.5368%。该等有限合伙人均由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i)汪静波,持股46.00%;(ii)何伯权,持股25.00%;(iii)殷哲,持股12.00%;(iv)严蔷华,持股10.00%;(v)张昕隽,持股4.00%;(vi)韦燕,持股3.00%。注2: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均为事业单位,隶属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宣传部。

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的股东穿透情况,富浙战配基金的上层间接股东浙盐集团为浙江省国有控股企业和浙江省省级食盐专营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影响富浙战配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由富浙战配基金投委会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形。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的确认,浙资运营为由浙江省国资委100%持股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亿人民币,资产证券化率超过80%,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关键指标在全国“两类公司”中持续保持领先地位。截至目前,浙资运营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控股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61)两家上市公司,持有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150余家重点企业股份,主导发起设立了浙江省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新兴动力基金、科创新兴产业基金、国有资产证券化投资基金、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参与了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中银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等多只基金的组建设立。因此,浙资运营为大型企业,富浙战配基金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依据浙资运营出具的相关说明,浙资运营将对战略合作协议中的合作内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给予支持,实现双方的产业协同。根据发行人与富浙战配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富浙战配基金控股股东浙资运营在集成电路领域培育投资了多家优秀创新型科技企业,依托富浙战配基金在半导体制造领域(投资了中欣晶圆、中芯国际、立昂微)、在半导体设计领域(投资了紫光展锐、智芯微)、半导体封测领域(投资了甬矽电子)、半导体设备领域(投资了中微公司、华海清科)和半导体设备服务领域(投资了富乐德)的布局可为中芯集成带来潜在的技术交流和业务合作机会。结合中芯集成后续拟投资的二期晶圆制造项目和MEMS、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浙资运营将积极推进并促成已投资的集成电路领域材料、设备、服务领域等企业与中芯集成之间开展进一步深入广泛的合作,推动促进前期投资的紫光展锐、智芯微等芯片设计厂商与中芯集成在功率器件业务上的交流合作,拓展订单来源;推动中微公司、华海清科等设备厂商与中芯集成在设备认证、采购的合作,进一步加大国产替代的比例,以应对国际政治风险;通过浙资运营的整体协调和对接,从技术交流和产业链协同等方面助力中芯集成在募投项目建设和产品销售工作顺利推进。

2)富浙战配基金控股股东浙资运营立足于浙江,聚焦于集成电路行业,富浙战配基金的投资人来自浙江省内各地市,可积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中芯集成今后在浙江集成电路行业发展奠定可行性,并可以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保障。依托富浙战配基金控股股东和富浙战配基金的投资人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借助浙江省市县国资发展联盟寻找省内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为中芯集成今后在浙江省内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浙资运营未来也将依托其参控股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如“富浙租赁”、“浙江产权交易所”“农发小贷”、“物产中大期货”等与发行人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再融资业务、并购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协助发行人保障资金链安全,并助力其扩展、完善产品布局和体系构建。3)富浙战配基金控股股东浙资运营是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二期)股东——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产业基金的受托管理人和重要投资方,将持续推动浙江省内的集成电路产业上下游企业,在集成电路产业链与中芯集成形成协同效应,促进产业内集群发展。

此外,富浙战配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75.SH)、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62.SH)、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28.SH)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1)富浙战配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富浙战配基金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富浙战配基金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富浙战配基金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富浙战配基金确认,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富浙战配基金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7.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30600MA2JQCH19Y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忻艺君

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1201室(住所申报)

2020-09-28 至 无固定期限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国鼎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国鼎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鼎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以及工商信息等资料及国鼎公司的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鼎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控”),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财政局通过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控制国鼎公司100%的股权。国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绍兴金控于2019年3月经绍兴市委市政府批准筹建,前身为绍兴市财政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绍兴金控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出资人职责,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金融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管理、融资担保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综合金融服务等,积极发挥政府金融资产杠杆作用,助力绍兴经济发展升级。集成电路产业是绍兴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绍兴市“十四五”战略规划指出,要加速壮大集成电路产业,建成长三角集成电路制造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和产业高地。截至2021年末,绍兴金控总资产约221亿

元,净资产约115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收约6.16亿元,净利润约5.82亿元。因此,绍兴金控属于大型企业。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设立,是绍兴金控全资子公司,国鼎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2623,是绍兴市首家市属国有全资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牌机构。因此国鼎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绍兴金控的下属企业。根据绍兴金控相关会议纪要,绍兴金控已审议通过国鼎公司关于参与中芯集成IPO战略配售项目。根据发行人与国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绍兴市“十四五”战略规划指出,集成电路产业是绍兴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要加速壮大集成电路产业,建成长三角集成电路制造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和产业高地。国鼎公司是绍兴金控的全资子公司,依托绍兴市政府在资金支持、用地支持、配套建设、人才优惠和产业配套等方面的政策,能够为同处于绍兴市的中芯集成提供政府相关资源支持,未来结合中芯集成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将充分发挥其在地方政府的背景和资源优势。2)产业资源支持:绍兴金控投资体系拥有较多晶圆代工上下游领域资源,可以为中芯集成产业链稳定提供可靠资源支持。包括智程半导体、京创科技、微导纳米等,可在上游刻蚀、清洗等装备领域提供相应资源;传芯半导体、天承科技、绿菱气体等,可在上游特种气体、化学用品等耗品领域提升供应链稳定性;主导落地的长电绍兴项目,可在下游先进封装领域提供协同效应。3)资金支持:中芯集成是绍兴市集成电路龙头企业,绍兴金控和中芯集成在前期已拥有深厚的合作基础。绍兴金控通过母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绍兴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所组建的绍兴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别出资6亿元、7.35亿元,支持企业发展。未来绍兴金控将继续为中芯集成的持续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

4)政策扶持:中芯集成作为绍兴市重点招商项目,市人民政府已给予中芯集成享受基础的人才政策,并进一步制定集成电路人才吸引的专项政策,同时充

分考虑中芯集成意见。未来,绍兴金控将积极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完善引进集成电路人才吸引的专项政策,为中芯集成人才储备提供支持。根据国鼎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1)国鼎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国鼎公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国鼎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鼎公司的控股股东绍兴金控占越城基金

21.28%出资额,越城基金持有发行人22.70%股份,因此绍兴金控间接持有发行

人4.83%股权。

除上述外,国鼎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国鼎公司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鼎公司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根据国鼎公司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国鼎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8.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306007266150396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彩红

26,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南滨东路98号1012室-2

2001-02-09 至 无固定期限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办公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餐饮管理;树木种植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核查,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科投”)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绍兴科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绍兴科投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绍兴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绍兴科投提供的公司章程以及工商信息等资料及绍兴科投的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绍兴科投的控股股东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高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绍兴高新区管委会”),绍兴高新区管委会通过绍兴高投集团控制绍兴科投100%的股权。

(3)战略配售资格

绍兴高投集团成立于2005年3月,主要由绍兴高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82亿元。高投集团是绍兴高新区重要的建设及资产运营主体,主要承接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核心业务涵盖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租赁及物业管理、城市维养、安置房建设销售和投融资业务。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绍兴高投集团资产总额约617亿元,净资产约23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1亿元、净利润约3亿元。因此绍兴高投集团属于大型企业。绍兴科投成立于 2001

年 2 月,是绍兴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绍兴科投是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产业基金投资主体,因此绍兴科投属于大型企业下属企业。

根据绍兴高投集团上级部门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会议原则同意由绍兴高投集团子公司绍兴科投参与中芯集成本次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人与绍兴科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推进绍兴市产业升级:绍兴科投是绍兴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作为绍兴本土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可以依托绍兴滨海新区在资金支持、用地支持、能源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促进中芯集成的项目建设及战略发展规划。绍兴市“十四五”战略规划指出,集成电路产业是绍兴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要加速壮大集成电路产业,建成长三角集成电路制造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和产业高地。未来,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着力提升绍兴产业发展规模和能级,共同促进集成电路在绍兴的发展,推进绍兴市产业升级。

2)资金支持:中芯集成是绍兴市集成电路龙头企业,绍兴科投和中芯集成在前期已拥有深厚的合作基础。2018 年绍兴科投通过其母公司及其自身分别向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3亿元和6亿元,定向投资于中芯集成一期项目;2022 年绍兴科投通过其出资的绍兴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7.65 亿元,定向投资于中芯集成二期项目。未来绍兴科投将继续为中芯集成的业务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3)用地、人才引进支持:从2018年中芯集成落户绍兴,绍兴科投通过其母公司及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促成政府给予中芯集成用地和人才引进支持,促成政府向中芯集成提供了所需的工业用地、人才住宅配套用地,满足中芯集成员工较大需要,保障中芯集成的人才引进。未来,绍兴科投也将继续促成政府在用地、人才保障服务方面对中芯集成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4)能源保障:在外部电力方面,绍兴科投通过其母公司及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通过并解决了中芯集成一期项目的110千伏变电站的需求。未来绍兴科投

也将在能源保障方面,确保落实配套所需新增电力线路,充分支持绍兴科投未来的产能扩大对外部电力等能源的需求。5)政策扶持:绍兴科投将通过其母公司及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给予中芯集成最大支持,确保专人协助中芯集成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积极协助中芯集成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根据绍兴科投出具的承诺函:

1)绍兴科投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绍兴科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绍兴科投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情况

经核查,绍兴科投占越城基金21.28%的出资额,越城基金系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持有发行人22.70%股权(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越城基金无法控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绍兴科投间接持有发行人4.83%股权。绍兴科投母公司绍兴高投集团占越城基金出资额46.10%,因此

绍兴高投集团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15.29%股权。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董事会共9名董事组成,其中越城基金提名2名董事,中芯控股提名2名董事,任一股东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越城基金向发行人提名的2名董事分别为汤天申和林东华,其中林东华为越城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科技私募基金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科技”)董事长助理;汤天申为芯空间(浙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二者均与绍兴高投集团及绍兴科投无关联关系。

2)本次战略配售为绍兴科投和发行人独立决策经核查,绍兴科投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并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审议并原则同意,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绍兴科投属于发行人关联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中芯集成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绍兴科投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发行人履行关联交易审议。

3)绍兴科投取得本次战略配售资格未获得特殊优待经核查,发行人前期沟通寻找参与配售战略投资者时,完全基于市场化需求,设定统一标准,统一认购条件,对于所有有意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一视同仁。发行人未给予作为关联方的绍兴科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任何特殊对待。综上所述,绍兴科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各方公平、公开、独立决策的结果,未涉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除此情况外,绍兴科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绍兴科投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绍兴科投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绍兴科投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9.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20282MA1UQ5XR2L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沈浩平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人民币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

住所
营业期限

2017-12-14 至 2037-12-13

半导体材料、电子专用材料、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的技术研发、制造和销售;新材料、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半导体生产及检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领先”)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环领先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环领先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http://www.qcc.com)等公开披露信息,中

环领先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1:中环领先的其他直接股东为:天津寰宇领先一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2500%;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960%;天津寰宇领先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00%;湖州景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9980%;厦门鑫芯之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5240%;宁波中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5140%;平潭综合实验区宝鼎嘉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4990%;合肥石溪产恒二期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4990%;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4990%;厦门鑫芯之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4656%;广东跃傲鑫芯半导体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4190%;江苏瑞芯通宁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3772%;厦门鑫芯之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0.2994%;海南启智硅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2944%;海南小雨滴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2146%;湖南瓴泓川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0.2096%;淄博诗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1417%;航芯(深圳)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0.1297%;厦门鑫芯之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0998%;中青芯鑫致远(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0800%;厦门鑫芯之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0449%;厦门鑫芯之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0374%;厦门鑫芯之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0259%。

注2: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是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

股50%,实际控制人为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股东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0%;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00%;徐州市贾汪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0%;徐州市泉山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00%;徐州盛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0%;徐州市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0%;徐州云盛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0%;徐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0%。

注3:苏州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珠海国泰鑫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珠海国泰鑫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徐州鑫能永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5.00%,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旭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2%,其他有限合伙人为朱钰峰持股

42%、田野持股42%、吴锋持股3.36%、焦慧慧持股3.36%、常青持股3.36%、文悦持股1.6%、解晓萌持股0.8%;南京旭华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李振新持股30%,鲁震持股20%,焦慧慧持股15%,常青持股15%,常玉平持股15%,解晓萌持股5%,珠海国泰鑫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为上海汉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5.00%,上海其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00%;上海汉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上海其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9%,朱钰峰持股1%;上海其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朱钰峰100%持股。

注4:南京鑫能阳光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协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苏州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苏州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见注3;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北海永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海云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南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保利协鑫(太仓港)有限公司持股72%,众能电力(苏州)有限公司持股19%,倡力有限公司持股6%,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众能电力(苏州)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97%,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持股0.03%;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沈晓持股40%,孙兴平持股30%,安令毅持股30%;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南京安瑞鑫能电力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1.17%,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持股6.67%,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17%;协鑫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13636%,协鑫(辽宁)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8.86364%;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由协鑫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持股,协鑫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由协鑫集团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协鑫(辽宁)实业有限公司由朱共山100%持股;南京安瑞鑫能电力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南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08%,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持股75%,南京鑫能阳光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92%;山南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珠海国泰鑫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珠海国泰鑫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见注3;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由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100%持股;北海永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三亚永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三亚永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田野持股90%,文悦持股10%;北海云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三亚云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三亚云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南京旭华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南京旭华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见注3,山南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参见前述。

注5:江苏盛世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江苏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盛世启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盛世启智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江苏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公司由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由江苏省财政厅100%持股;江苏盛世启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由北京盛世宏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北京盛世宏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上海盛世鸿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4.72%,姜明明持股23.68%,张洋持股1.6%;上海盛世鸿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姜明明持股56.36%,北京祈欣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9.46%,张洋持股19.46%,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3%;北京祈欣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秦晓娟持股55%,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傅鲲、谢作强、陈刚各持股10%,杨志军、李丹、陈立志各持股5%;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2.22%,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65%,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5%,珠海横琴中冀瑞盈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22%,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22%,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8%,斯特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95%,蓝池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42%;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耿建明持股60.09%,其他100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39.91%;珠海横琴中冀瑞盈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文远华持股

40.63059%,其他18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59.36941%;南京盛世启智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盛世启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5%,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张洋持股74%,刘刚、王重良各持股3.5%,罗智勇、叶敏各持股3%,胡旭程、蔡文明、李飞、赵燕红、周灏各持股2.5%;江苏盛世启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由北京盛世宏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北京盛世宏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参见前述。注6:徐州昊芯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07692%,苏州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见注3;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持股46.15385%,徐州开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0.76923%,南京鑫能阳光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见注2,徐州开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图所示,南京鑫能阳光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见注4。

注7:天津寰宇领先三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的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寰宇领先三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0026%,天津寰宇领先三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由杨凤艳100%持股。持有股份的232自然人均为中环领先、TCL中环等中环体系内的员工。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中环”)持有中环领先36%的股权,为中环领先的控股股东。TCL中环为A股上市公司,代码002129.SZ。TCL中环无实际控制人。因此,中环领先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环领先的股东已确认,其为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或公司,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上述股东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形。中环领先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系中环领先董事会决议的独立决策结果,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形。

(3)战略配售资格

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硅片的技术研发、制造和销售。中环领先产品涵盖4-12英寸化腐片、抛光片、外延片等,是我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半导体硅片企业之一,也是同时掌握全系列FZ和CZ晶体工艺的半导体材料企业。

中环领先整合内蒙古、天津、江苏宜兴、徐州四地优势资源,进行全国化产业布局,按照既定发展战略和规划深度融入全球半导体价值链,以全系列的产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提升自身能力与品牌形象,有序的推动中环领先产品对各类芯片的全覆盖,致力于成长为全球产品综合门类最齐全的半导体材料供应商。目前,中环领先国际业务销售持续快速提升,涵盖中国大陆、台湾地区、日韩、欧美等主要半导体生产地区和国家,持续增强全球化竞争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环领先总资产约107.69亿元,净资产约92.85亿元,2021年度

营收约20.81亿元,净利润约2.47亿元。因此,中环领先属于大型企业。目前中环领先已与中芯集成在上游硅片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根据发行人与中环领先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依托互为头部供应商及客户的长期历史合作关系,主要产品具备很强的适配性。双方需要全力配合,展开互信合作,进一步强化在半导体业务领域的供应链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同意在硅材料领域开展全面合作。1)对于双方一致选定的合作品类,发行人同意给予中环领先份额分配的最高优先级,份额比例向中环领先倾斜,发行人后续产能扩产,中环领先供应量优先上调。双方同意优先调配资源积极协作解决技术、产能、验证、工艺调整、应用推广等问题从而推动以上目标达成。

2)对于双方一致选定的合作品类,中环领先同意给予发行人最高优先级,保证供应量。

3) 双方根据市场需要一直推进已一致选定的合作品类外的其他产品的研发、认证,双方定期交流产品结构,共同提高市场占比、拓宽合作领域。

根据中环领先出具的承诺函:

1)中环领先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中环领先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中环领先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中环领先确认,本次发行前,中环领先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环领先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中环领先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环领先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0.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30206MA2AGJE75J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袁冰

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住所

浙江省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964

2017-12-27至 无固定期限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TCL”)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宁波TCL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宁波TCL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宁波TCL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100%控股的子公司,因此宁波TCL的控股股东为TCL科技。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2年底TCL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明细如下:

排名股东名称

(

)

(%)1 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1,159,085,019 6.7900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722,144,427 4.2300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88,498,477 2.2800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73,231,553 2.190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2,681,754 1.7100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8,563,475 1.340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5,004,054 1.20008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 196,842,825 1.150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0,658,402 1.1200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3,749,690 0.9600

(3)战略配售资格

TCL科技创立于1981年,2004年1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38年以来TCL一直坚守实业,在持续变革创新中突出竞争优势。2018年底,TCL科技启动了以

专业化经营为核心的重组,转型为聚焦半导体显示及材料业务的科技创新产业集团,并以产业牵引,发展产业金融和投资业务。旗下TCL华星是全球半导体显示行业的引领者,旗下有2条8.5代面板生产线,2条11代超大型、商用显示生产线,1条6代LTPS面板生产线和1条AMOLED生产线。2022年营业收入为约1,666.32亿元,归母净利润约2.61亿元,因此TCL科技为大型企业。

宁波TCL成立于2017年12月,为TCL科技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相关的业务。因此,宁波TCL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依据TCL科技出具的相关说明,TCL科技将对战略合作协议中的合作内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给予支持,实现双方的产业协同。

根据发行人与宁波TCL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显示面板领域:中芯集成的下游涉及消费电子、汽车等多个应用方向,TCL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华星光电作为显示面板龙头,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下游应用领域有深厚的布局,和中芯集成在车规以及消费电子的定位能够形成一定的协同和支持关系。

2)光伏领域:TCL科技的控股子公司TCL中环以及TCL体系内的惠州TCL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对整个光伏领域进行上下游全产业链布局,从上游端光伏硅料、硅片到下游端组件、电站、储能等进行全方位落地补足;其中涉及到的多个应用诸如光伏、储能逆变器等和中芯集成的主营业务功率器件是最紧密的上下游应用关系,能够形成上下游联动。

3)半导体领域,TCL中环作为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大硅片厂商,是下游晶圆厂特别是功率半导体晶圆厂最主要的国产大硅片供应商,目前也是中芯集成最主要的半导体硅片供应商之一,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和中芯集成的供应商战略合作关系。

4)消费电子领域:TCL体系内的TCL电子、TCL通讯、通力电子等在消费电子领域,尤其是TWS耳机领域,在行业内是领先的企业之一,其中TWS耳机年出货量持续行业前十;这也是中芯集成主营业务MEMS主要的下游应用领域方向之一;其他领域诸如手机、平板等领域也有一定的协同作用。

根据宁波TCL出具的承诺函:

1)宁波TCL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

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宁波TCL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宁波TCL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宁波TCL持有无锡TCL爱思开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CL爱思开”)29.87%的出资额,TCL爱思开分别持有青岛聚源芯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聚源芯越”)16.53%的出资额和青岛聚源芯越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聚源芯越二期”)6.57%的出资额,青岛聚源芯越持有发行人1.69%股份、青岛聚源芯越二期持有发行人2.75%股份,因此宁波TCL通过TCL爱思开间接持有发行人0.14%股份。

宁波TCL持有宁波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鹏合立”)47%的出资额,宁波东鹏合立持有发行人2.13%的股份,因此宁波TCL通过宁波东鹏合立间接持有发行人1%股份。

宁波TCL为TCL科技100%控股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持有TCL科技0.96%的股权比例,为其第十大股东。上述持股情况系海通证券参与TCL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所得,海通证券未在经营决策等其他层面影响TCL科技。

除上述外,宁波TCL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宁波TCL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海通证券不存在利益输送。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宁波TCL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宁波TCL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宁波TCL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1.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30100736871634P

注册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敏文

67684.8359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住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

2002-03-19 至 无固定期限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集成电路制造

;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立昂微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立昂微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立昂微(605358)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立昂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敏文先生,前

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敏文 117,831,266 17.41

仙游泓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958,224 5.90

宁波利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4,201,724 5.05

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高新(深圳)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549,027 3.0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4,869,166 2.20

仙游泓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67,878 1.81

王式跃 9,554,973 1.41

徐国强 8,974,705 1.33

贾银凤 8,924,400 1.32

韦中总 8,588,759 1.27

(3)战略配售资格

立昂微成立于2002年3月,主营业务为半导体硅片、半导体功率器件、化合物半导体射频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目前国内屈指可数的从硅片到芯片的一站式制造平台,形成了以盈利的小尺寸硅片产品带动大尺寸硅片的研发和产业化,以成熟的半导体硅片业务、半导体功率器件业务带动化合物半导体射频芯片产业的经营模式,很好的兼顾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及未来的发展潜力,为立昂微的持续、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立昂微于2020年9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代码为605358。截至2022年9月30日,立昂微总资产约152.97亿元,净资产约79.34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收约22.78亿元,净利润约6.61亿元。因此,立昂微属于大型企业。

目前立昂微拟与中芯集成在材料供应、合作开发全面进行战略合作。根据发行人与立昂微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开展各尺寸硅抛光片和外延片以及第二代、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供应的深度全面合作,发行人在立昂微可提供的产品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充分订单给立昂微。以促进我国集成电路半导体硅片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半导体材料的自主可控,提升半导体硅片国产化程度,增强国产硅片核心竞争力。

2)双方共享市场信息资源,发行人发挥市场的信息优势,及时提供市场所需产品的技术发展动态,及时提供相应产品的规格、标准、客户需求等变化信息。立昂微利用自身的硅片研发、工艺平台及相应的资源,协助发行人共同开拓市场,实现互利共赢。3)双方开展特色硅片产品及应用的合作开发,包括且不限于专利申请、课题开发、基金项目等,双方另行约定在具体的项目合作合同中。根据立昂微出具的承诺函:

1)立昂微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立昂微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立昂微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立昂微的前十大股东,持有立昂微2.20%的股份;同时,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00%的股份,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海通证券26.09%的股份。

立昂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利益输送。

除前述事项外,本次发行前立昂微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立昂微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立昂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立昂微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2.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300007964528296

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曹建伟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130,871.6101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218号

住所
营业期限

2006-12-14 至 无固定期限

晶体生长炉、半导体材料制备设备、机电设备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经核查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晶盛机电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晶盛机电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晶盛机电(300316)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晶盛机电的控股股东为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42%,其实际控制人为邱敏秀女士和曹建伟先生,邱敏秀女士和曹建伟先生亦为晶盛机电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晶盛机电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 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20,635,522 47.42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8,520,835 6.763 邱敏秀 38,172,420 2.924 曹建伟 35,587,266 2.7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528,294 0.886 毛全林 10,636,476 0.81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9,671,801 0.748 何俊 8,470,176 0.6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兴润价值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08,090 0.6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317,197 0.56

(3)战略配售资格

晶盛机电主要经营活动为光伏和半导体领域的晶体生长及加工设备、蓝宝石材料和碳化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晶盛机电业务涉及半导体和光伏设备领域以及半导体材料细分领域的蓝宝石材料和碳化硅材料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晶盛机电总资产约288.87亿元,净资产约107.73亿元,2022年年度营收约

106.38亿元,净利润约30.78亿元。因此,晶盛机电属于大型企业。晶盛机电曾

参与过有研硅(688432.SH)科创板IPO战略配售项目。

目前晶盛机电已与中芯集成在设备及辅材耗材采购、工艺研发验证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根据发行人与晶盛机电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业务合作规模: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发行人在对晶盛机电现有的设备采购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展减薄设备采购。晶盛机电将积极协调内部资源,为发行人提供最优产品配置,在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建立完整可靠的供应链。

2)拓展合作产品品类和及工艺研发合作:双方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和保密机制,在8/12英寸硅基领域、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领域以及发行人未来着力发展的领域,双方就发行人所需各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减薄、薄膜沉积、离子注入、炉管、清洗等设备及相关辅材耗材及服务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发行人向晶盛机电积极

提供设备、辅材耗材的验证机会,并在晶盛机电设备研发过程中给与充分指导和建议,双方保持积极沟通,晶盛机电紧密对接发行人产线需求,支持发行人产能扩建和工艺提升。根据晶盛机电出具的承诺函:

1)晶盛机电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晶盛机电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晶盛机电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晶盛机电确认,本次发行前晶盛机电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晶盛机电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晶盛机电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晶盛机电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30200772311538P

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姚力军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5,597.4265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住所
营业期限

2005-4-14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

经核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江丰电子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江丰电子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江丰电子为上市企业(300666),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丰电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其法定代表人姚力军先生,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 姚力军 56,765,724 21.382 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487,303 4.333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340,641 3.144 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8,099 2.075 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8,076 2.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3,876,390 1.46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580,825 1.358 谢立新 3,508,372 1.3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信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080,000 1.1610 张辉阳 3,077,054 1.16

(3)战略配售资格

江丰电子创建于2005年,主营业务为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以及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及工信部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江丰电子已于2017年6月在深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300666。江丰电子研发生产的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填补了中国在这一领域的空白,结束了产品依赖进口的历史,满足了国内企业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并成功获得国际一流芯片制造厂商的认证,在全球先端技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领域批量应用,成为电子材料领域成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中国力量。目前江丰电子的销售网络覆盖欧洲、北美及亚洲各地,产品应用到多家国内外知名半导体制造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丰电子总资产约50.85亿元,净资产约40.03亿元,2022年年度营收约23.24亿元,归母净利润约2.65亿元。因此,江丰电子属于大型企业。

目前江丰电子已与中芯集成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靶材、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根据发行人与江丰电子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业务合作规模: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靶材、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并不断扩大江丰电子在发行人供应链中所占份额。江丰电子将积极协调内部资源,为发行人提供一流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提升其传感器芯片、车规级IGBT芯片、MOSFET等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2)拓展合作领域:双方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和保密机制,在半导体核心材料和机台关键部件领域开展全面合作。江丰电子紧密对接发行人的MEMS 和功率器件生产线,从晶圆生产、封装、测试等环节进行核心材料和精密零部件的专业定制化生产和服务,为发行人后续业务成长在供应链层面提供助力。

根据江丰电子出具的承诺函:

1)江丰电子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江丰电子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江丰电子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江丰电子确认,本次发行前江丰电子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江丰电子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江丰电子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江丰电子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300002552164796

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高献国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58,957.8593万元人民币

临海市城关两水开发区

住所
营业期限

2000-07-17至 长期

安全生产许可类化工产品(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营范围

阻燃剂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和销售,高新技术的研发、转让,从事进出口业务。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三大道25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股份”)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万盛股份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万盛股份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万盛股份(603010)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万盛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

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74,305,939 29.562 高献国 40,179,334 6.813 高峰 17,993,164 3.054 周三昌 15,404,188 2.615 张继跃 9,303,652 1.586 高远夏 9,263,073 1.577 熊立武 8,355,949 1.428 郑国富 7,772,066 1.329 吴冬娥 7,108,404 1.2110 朱立地 6,625,544 1.12

(3)战略配售资格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成立, 2014年10月于上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010.SH)。万盛股份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功能性精细化学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为全球磷系阻燃剂龙头企业,目前拥有阻燃剂、家庭及个人护理品、胺助剂、催化剂、涂料助剂、电子化学品、电解液原材料等系列产品,广

泛应用于汽车、3C电子产品、日化、涂料、半导体、锂电等领域。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万盛股份不断拓展业务板块,已经形成多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根据万盛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万盛股份总资产约60.54亿元,净资产约40.07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约35.64亿元,归母净利润约3.65亿元。因此,万盛股份属于大型企业。根据发行人与万盛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供应链安全层面,在国际关系存在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国内半导体企业加速推进供应链国产化。湿电子化学品是晶圆制造环节支出仅次于硅片的重要原料,资料显示2021年其国产化率不足40%。万盛股份现已有产品应用于电子化学品领域,且电子化学品业务为万盛股份的战略业务,万盛股份将基于现有产品体系,开发纯化工艺,有望凭借自身在精细化学品行业的深厚积淀,在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厚积薄发,同时助力中芯集成供应链国产替代进程。

2)战略业务协同方面,新能源行业是中长期的高景气赛道。万盛股份产品已应用于下游新能源车、充电桩、充电枪、锂电池外包材料等新能源领域。鉴于此,万盛股份拟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和投入:已于2022年收购了新能源上游材料生产厂家,并与武汉理工大学就半固态、固态电池原材料进行校企合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未来双方面向共同的下游客户,可携手发力扩大客户圈、攻坚主要客户、相互融通。双方从新能源电池材料、芯片制造两方面,会形成强大的合力。在新能源行业研究方面,双方亦可不断深化交流合作,研讨未来发展趋势,共谋新能源产业合资落子布局。

根据万盛股份出具的承诺函:

1)万盛股份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万盛股份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万盛股份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万盛股份与发行人、海通证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万盛股份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万盛股份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万盛股份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5.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110108102002226D

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孙镪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9107.3591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1至5层101、102、103

住所
营业期限

1999-09-01 至 无固定期限

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自动控制设备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经核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华峰测控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华峰测控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华峰测控(688200)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华峰测控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

1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6,979,743 29.622 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 16,391,098 18.00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702,615 6.264 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62,320 5.895 王皓 3,041,878 3.346 李寅 2,516,000 2.767 唐桂琴 1,620,834 1.788 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12,265 1.449 陈爱华 1,015,200 1.1110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967,793 1.06

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华峰测控的控股股东为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

(3)战略配售资格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自动化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模拟及混合信号类集成电路的测试,产品销售区域覆盖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全球集成电路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华峰测控于2020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成为了北京市第一家在科创板上市的集成电路产业类企业。

作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华峰测控始终专注于集成电路自动化测试系统领域,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研发,拥有强大的自主技术研发能力,在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实现了全产品系列的自主研发、技术自主可控。不仅如此,华峰测控

多次突破了国外巨头的技术垄断,多次创造了我国行业内里程碑式的技术突破。截至目前,华峰测控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装机量已突破5,000台。华峰测控主要产品为集成电路自动化测试系统,用于测试集成电路的电压、电流、时间、温度、电阻、电容、频率、脉宽、占空比等参数,判断芯片在不同工作条件下功能和性能的有效性。华峰测控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产业链从设计到封测的主要环节,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中的设计验证、晶圆制造中的晶圆检测和封装完成后的成品测试。目前,华峰测控已成长为国内最大的半导体测试系统本土供应商,也是为数不多向国内外知名芯片设计公司、晶圆厂、IDM和封测厂商供应半导体测试设备的中国企业。

根据华峰测控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9月30日,华峰测控总资产约

31.66亿元,净资产约29.29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约7.78亿元,净

利润约3.82亿元。因此,华峰测控属于大型企业。

目前华峰测控已与中芯集成在上游半导体测试设备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根据发行人与华峰测控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推动关键技术研究:中芯集成在大功率IGBT模块、MOSFET IPM模块和其他系统级集成封装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研发和大规模量产等经验,通过此次战略合作,双方将继续加强在半导体专用设备领域的合作,发挥联合优势深入开展功率、混合类芯片产品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双方合作研究成果转化,助力中芯集成供应链安全及产品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

2)扩大业务合作规模:中芯集成面向微机电和功率器件集成电路领域,专注于晶圆和模组代工,持续投入研发并致力于产业化,未来,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半导体专用设备及产业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合作模式,培育和发展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建立多边交流合作常态机制,同时,华峰测控将积极协调内部资源,为发行人提供最优配置的测试设备,并在设备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共同开拓集成电路市场,建立完整可靠的供应链,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3)加速供应链本土化:华峰测控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供应链本土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积极配合华峰测控在测试方面的本土化安排,支持华峰测控供应链

本土化以降低发行人的测试时间和成本,从而建立经济、完整、可靠的高质量供应链,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稳步进行,为发行人产品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保障。

根据华峰测控出具的承诺函:

1)华峰测控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华峰测控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华峰测控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华峰测控确认,本次发行前华峰测控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峰测控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华峰测控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华峰测控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6.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20200782736492H

注册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立新

11,331.94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

2005-12-23至 无固定期限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及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芯朋微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芯朋微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芯朋微(688508)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芯朋微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 张立新 34,301,000 30.272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0 6.623 易扬波 4,662,000 4.114 李志宏 2,794,692 2.475 薛伟明 1,557,000 1.376 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410,000 1.247 广发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76,693 1.218 广发盛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84,142 1.049 睿郡有孚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35,409 0.9110 陈健 1,006,100 0.89

公司控股股东为张立新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张立新先生直接持有芯朋微30.27%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基于张立新的持股情况与芯朋微的董事提名、选任等情形,认定张立新为芯朋微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芯朋微”,证券代码:688508)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功率集成电路设计的高科技企业。芯朋微总部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并在苏州、深圳和上海设有研发中心和销售服务支持中心、在厦门、中山、青岛等地设立了办事处。

芯朋微是国家工信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电源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苏省创新型企业,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的科研开发任务项目,参与多项家用电器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得到各级政府的嘉奖和支持,并在各类行业评比中多次获得奖项。芯朋微基于自主研发的“高低压全集成核心技术平台”,专注于开发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为客户提供高效能、低功耗、品质稳定的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推动整机的能效提升和技术升级。

根据芯朋微2022年年报,截至2022年底,芯朋微资产规模约17.20亿元,净资产约14.70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约7.20亿元,归母净利润约0.90亿元。因此,芯朋微系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芯朋微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业务合作规模: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加强股权层面合作,形成更紧密的合作纽带。双方将进一步拓展晶圆代工的业务规模,加强半导体晶圆制造工艺。封装测试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双方共同致力于8寸和12寸晶圆产业的多品类合作;不断拓展新的市场领域,共同发力高性能可靠的工业和其汽车电子领域。

2)先进半导体器件结构与制程技术的长期深度合作:芯朋微将以先进产品研发为牵引,推进先进半导体器件结构与制程技术在中芯集成的协同开发,推动技术资源优势互补,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形成差异化的工艺平台和芯片产品,从而提升国产功率类模拟类芯片的综合竞争力,逐步缩小国产半导体与

全球行业领先者的技术差距。3)供应链本土化:芯朋微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供应链本土化多元化,中芯集成配合芯朋微在晶圆代工和封测等方面的本土化规划,支持芯朋微供应链本土化以降低综合成本,建立更加完整可靠的供应链,进一步提高发行人产品竞争力,保障业务连续性。

根据芯朋微出具的承诺函:

1)芯朋微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芯朋微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芯朋微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芯朋微持有中芯集成控股子公司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1.667%的股权。除前述事项外,芯朋微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芯朋微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芯朋微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芯朋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芯朋微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7.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10114MA1GT35K5B

注册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

俞跃辉

273,165.8657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兴邦路755号3幢

2015-12-09 至 无固定期限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硅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

硅产品和集成电路研制、销售

,

硅材料行业投资,集成电路行业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根据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沪硅产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沪硅产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沪硅产业(688126)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2022年9

月30日,沪硅产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各自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0.76%。

(3)战略配售资格

沪硅产业成立于2015年12月,专注于半导体硅材料产业及其生态系统发展。在保持内生性增长的同时,通过投资、并购和国际合作等外延式发展方式来提升我国半导体硅片产业综合竞争力,夯实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基础。最终发展为全球化的半导体材料集团公司,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站式”半导体材料服务平台。

根据沪硅产业出具的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底,资产规模约254.63亿元,净资产约142.91亿元;2022年度预计营业收入约36.00亿元,归母净利润约3.25亿元。因此,沪硅产业系大型企业。

目前沪硅产业已与中芯集成在上游硅片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根据发行人与沪硅产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半导体衬底材料销售业务:沪硅产业是中芯集成最重要的半导体衬底材料供应商之一。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可以促进和保障中芯集成的半导体衬底材料采购,提高国产化供给占比,进一步强化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

2)共同推进国内产业链建设及产品开发:沪硅产业作为“一站式”半导体材料服务供应商,聚焦国内集成电路衬底材料、工艺材料、前沿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并向中芯集成及提供各类半导体衬底材料供应。通过战略合作,双方将围绕重点领域,加强在产品研发、测试验证上的合作,共同推进国内产业链建设及产品开发,为中芯集成战略布局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沪硅产业出具的承诺函:

1)沪硅产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沪硅产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沪硅产业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沪硅产业20.76%的股份,为沪硅产业并列第一大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6.60%股份,为海通证券第二大股东。沪硅产业独立董事张鸣同时担任海通证券独立董事。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沪硅产业与海通证券在经营决策时为两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沪硅产业参与中芯集成IPO战略配售系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沪硅产业参与中芯集成IPO战略配售系其独立的决策结果,根据相关决策项目专题会会议纪要,关联人员未参加相关决策会议;海通证券就本次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亦为独立决策结果,关联人员未参加相关决策。

综上,沪硅产业和海通证券之间的关联关系不影响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海通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的项目发行,与海通证券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证券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等相关规定约定的禁止性情形。除前述事项外,沪硅产业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沪硅产业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沪硅产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沪硅产业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8.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21011274273568XC

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宗润福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9261.8399万元人民币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6号

住所
营业期限

2002-12-17 至 2037-12-16

集成电路的生产设备和测试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开发研制、生产与销售,承接相关设备安装工程、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经核查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芯源微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芯源微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芯源微(688037)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2022年9月

30日,芯源微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排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

1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14,332,430 15.50002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10,500,000 11.36003 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9,932,820 10.74004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25,400 4.35005 宗润福 2,671,000 2.89006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80,000 2.7900

周冰冰2,404,750 2.60008 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09,139 1.74009 李风莉 1,415,000 1.530010 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47,286 1.0200

芯源微股权较为分散,截至2022年9月30日,芯源微单个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其总股本的 30%,单个股东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芯源微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芯源微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按照公司议事规则讨论后确定。

(3)战略配售资格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发起创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9261.84万元,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实验室。2019年,芯源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成为半导体光刻设备企业第一股、辽宁省科创板第一股。

根据2022年业绩快报,2022年12月31日,芯源微总资产约35.01亿元,净资产约20.44亿元,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约13.8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97亿元。因此,芯源微属于大型企业。

目前,中芯集成已与芯源微在涂胶显影、清洗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根据发行人与芯源微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通过本次战略合作,中芯集成与芯源微将继续加强双方在半导体专用设备领域的合作,作为国内装备领域细分龙头,芯源微也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

中芯集成提供更多高品质国产化设备,助力中芯集成供应链安全及产品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

2)中芯集成作为国内领先的特色工艺晶圆代工企业,技术实力雄厚,近年来积极推进国产装备及材料的产业化应用。未来,芯源微将继续加强与中芯集成在涂胶显影、清洗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产品测试验证及产业化等方面的合作,助力国产装备竞争力持续提升。3)双方将建立例常的高层互动机制和专家交流机制,共同探讨和修正战略合作方式及技术合作方向。芯源微将积极与中芯集成在资本运营、前瞻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深化合作内容,提升双方合作价值,更好地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大发展战略。根据芯源微出具的承诺函:

1)芯源微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芯源微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芯源微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芯源微确认,本次发行前芯源微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芯源微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芯源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芯源微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9.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4403000886911834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王俊生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35,500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注册地址1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2014-02-28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科技咨询;信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范围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科技”)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创维科技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创维科技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创维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创维科技的直接股东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和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GB电子”)。创维集团为港股上市公司(00751.HK),直接持有创维科技88.73%的股权,并通过RGB电子间接持有创维科技11.27%的股权,合计持有创维科技100%的股权,是创维科技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6月30日,创维集团的大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直接持股数量(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比例(%)
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1,200,958,79945.72

黄宏生

林卫平

46,460,3821.77

合 计 1,247,419,181 47.49

黄宏生、林卫平为创维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创维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创维集团成立于1988年12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智能电视系统制造及销售的香港控股公司。创维集团成立三十多年来,始终坚持技术领先、品质至上,始终坚持管理创新、效率优先,始终坚持用户第一、服务到家,始终坚持员工为本、成果共享的经营理念。创维彩电、数字机顶盒等终端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智能电视应用系统不断更新迭代,激活用户数达1.28亿户;创维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跃居行业前列;汽车智慧系统、智能人居系统业务已全面布局,进入应用市场。三十多年来累计申请专利1.1万余项,完成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200余项,获得省市科研成果100多项,2017年参与完成我国DTMB标准制定,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创维集团合并资产总额约644.10亿元,净资产约218.94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约546.92亿元,净利润约8.27亿元。因此,创维集团系大型企业。创维科技是创维集团100%控股的孙公司,根据创维科技的公司章程,其董事会成员4名,其中创维集团委派3名,RGB电子委派1名,董事长由创维集团委派,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才有效。因此创维科技属于大型企业创维集团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创维科技、创维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在业务协同领域积极展开合作。创维集团是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智能家电和信息技术骨干企业,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智能电视系统、家庭接入设备、智能电器、互联网增值服务、光伏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创维集团的产品需要使用大量高端功率器件、电源控制IC等半导体器件,存在大量的国产替代和增量采购需求,是发行人所代工产品的终端用户。创维科技下属企业所投资及管理的基金在2022年也已投资了发行人子公司中芯越州,创维集团将利用在行业的优势地位,协调创维集团包括创维科技在内下属企业及所投资基金投资的

企业与发行人存在上下游产业关系的企业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协同,支持发行人拓展业务领域。2)各方同意,在信息共享领域积极展开合作。发行人在集成电路芯片及模块封装领域拥有较为专业的知识储备和人才资源,创维集团和创维科技在企业运营、投融资等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未来各方将利用各自在研究资源和信息渠道方面的优势,加强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开展广泛深入交流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人员交流:发行人组织行业内专家人才资源,向创维集团和创维科技提供行业咨询;创维集团和创维科技根据发行人需要向发行人提供公司运营、投融资领域的建议和支持;(2)人才合作:各方积极推动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专家智库建设;(3)共享行业信息:发行人向创维集团和创维科技提供集成电路行业最新产业动态,与创维集团和创维科技共同发掘优质项目投资机会,探索各方在具体项目层面的合作模式。3)各方同意,在投融资领域积极展开合作。发行人积极向创维集团及其所投资的基金推荐发行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集成电路行业相关优质项目投资机会,积极协助创维集团及所投资基金开展集成电路行业研究,协助其建立与行业内公司的联系沟通渠道;创维集团积极推动包括创维科技在内的所属企业及所投资基金投资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或发行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维集团积极开展发行人产业相关行业研究,寻求项目投资机会,为发行人后续融资并购、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支持。根据创维科技出具的承诺函:

1)创维科技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创维科技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创维科技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创维科技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创维科技确认,创维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创投”)直接持有珠海横琴强科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强科二号”)74%的出资份额;另外,创维创投持有深圳创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55%的出资份额,后者直接持有强科二号1%的出资份额,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强科二号持有中芯集成控股子公司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3.33%的股权。因此,创维科技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2.4825%的股权。除前述事项外,创维科技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创维科技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创维科技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创维科技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创维科技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0.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10000607308378X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贺贤汉

3197264.2万日元

注册资本
住所

上海市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山连路181号

1995-05-17 至 2035-05-16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及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进行外汇平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士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被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4.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研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磁性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核查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和”)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申和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上海申和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申和系日本磁性技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Ferrotec HoldingsCorporation)(以下简称“日本磁性控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截至2022年9月30日,日本磁性控股的主要股东如下:

排名股东名称占总股本比例(%)
1

上田八木短资株式会社

3.60
2JP MORGAN CHASE BANK 3856322.34
3UBS AG LONDON ASIA EQUITIES2.10
4

日本托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托)

2.10
5

三菱

摩根士丹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4

6 山村章 1.827 日本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68

8 日本MasterTrust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3

9SMBC

日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5
10BNYM AS AGT/CLTS NON TREATY JASDEC1.20
合计19.81

上海申和的母公司为日本磁性技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本JASDAQ证券交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90),日本磁性控股不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30%的情况,股权比例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股东单独控制日本磁性控股董事会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日本磁性控股股东大会 25%的表决权(根据日本的《公司法》《公司法实施规则》《关于防止转移犯罪所得收益的法律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通常会将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该公司表决权总数之四分之一(25%)的表决权者称为“实际控制人”)或者可以认为通过出资、融资、交易或其他关系对日本磁性控股的业务活动具有支配性影响力。因此日本磁性控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申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日本磁性技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日本,是一家为全球客户提供先进材料、部件、系统和产品解决方案的跨国集团公司,是日本JASDAQ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1992年进入中国以来,日本磁性控股不断加大对中国的投资,其以磁性流体技术和磁流体密封技术为基石,从事半导体硅片、热电半导体制冷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石英制品、精密陶瓷制品、半导体真空传动装置及大型腔体、覆铜陶瓷载板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涉及半导体、电子、机械加工、新能源汽车等众多领域。目前,日本磁性控股在中国已发展成为拥有12个生产基地、30余家子公司、员工万余名的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创新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申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系日本磁性控股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和在半导体材料行业深耕30年,业务覆盖半导体硅片、功率半导体载板、精密再生洗净、新能源材料、热电材料等五大领域。2022年1月26日,上海申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并被正式批复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成为日本磁性控股中国总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日本磁性技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约221.63亿,净资产约136.19亿,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净利润约25.98亿

(以上单位为人民币亿元,按照2023年4月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日元对人民币5.2535元计算)。因此,日本磁性技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上海申和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目前中芯集成已与申和投资控股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DBC基板等领域展开战略合作,与日本磁性控股间接控股的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在硅片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根据发行人与上海申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共同进行深入的战略合作并积极推动合作落地。双方拟合作的领域包括:

1)供应链优化。鉴于Ferrotec集团(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半导体材料产业集团,其产品涵盖晶圆制造所需的多种主副材料如DBC基板、硅片等。通过本次战略合作,上海申和与中芯集成将继续推动双方在进行现有半导体供应链的优化,特别是针对原材料硅片的合作,加强中芯集成的供应链保障能力。

2)产业生态合作。半导体材料产业是上海申和的主导产业之一,经过近 30年的发展,上海申和一直持续深耕半导体材料等上游环节。中芯集成的未来发展,需要向上游半导体材料产业环节进行延伸与拓展。上海申和将致力于与中芯集成共同建设半导体上下游产业生态,在产业集团打造、产业资源对接、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共同合作。

根据上海申和出具的承诺函:

1)上海申和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上海申和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上海申和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上海申和确认,本次发行前,上海申和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申和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上海申和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上海申和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210007908906337

注册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梁勤

51,240.0109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住所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

2006-08-02至无固定期限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其它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

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

分布式光伏发电;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及其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的开发以及光伏产业项目的开发;光伏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应用工程零部件的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集成开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杰科技”)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扬杰科技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扬杰科技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扬杰科技(300373)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扬杰科技控股股东为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勤女士,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196,151,100 38.282 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3,723,520 12.44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205,757 3.554 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094,359 1.195 王艳 5,003,100 0.98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4,353,336 0.857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81,063 0.848 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391,619 0.669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3,022,192 0.59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770,333 0.54

(3)战略配售资格

扬杰科技成立于2006年8月,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专业致力于功率半导体芯片及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其主营产品为各类电力电子器件芯片、功率二极管、整流桥、大功率模块、DFN/QFN产品、SGTMOS及碳化硅SBD、碳化硅JBS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安防、工控、汽车电子、新能源等诸多领域。通过实行“扬杰”和“MCC”双品牌运作,不断扩大国内外销售、技术网络的辐射范围,为各大终端客户提供直接的专业产品和技术支持服务,持续提升扬杰科技国际化服务水平。扬杰科技于2014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代码为300373。根据扬杰科技披露的业绩快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94.87亿元,净资产约61.55亿元;2022年度预计营业总收入约54.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61亿元。因此,扬杰科技属于大型企业。

扬杰科技为中芯集成的重要客户。根据发行人与扬杰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拟合作的领域为8寸高端MOS和IGBT的研发生产,具体内容如下:

1)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扬杰科技主要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产品设计和项目的实施、运营以及销售。发行人主要负责提供工艺平台。双方将战略合作协议作为重要事项,指派专门领导负责,组织专门力量推进。

2)发行人的产品开发平台保证技术能力、交付能力,满足扬杰科技客户要求。发行人要为扬杰科技的产品开发、样品流程、新产品工艺开发提供便利,对于战略型大客户的需求,双方需要全力提供人力、平台等资源。

3)在供应形势偏紧的市场周期内,发行人需要调配资源,全力支持扬杰科技,通过内部协调、预留产能等有效手段全力保证客户需求,优先保证扬杰科技流片。扬杰科技作为采购方,确保把发行人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最大化的填充发行人产能;作为供应商,发行人确保为扬杰科技提供产能支持。

根据扬杰科技出具的承诺函:

1)扬杰科技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扬杰科技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扬杰科技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扬杰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持有扬杰科技3.55%的股份;同时,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00%的股份,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海通证券26.09%的股份。扬杰科技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利益输送。

除前述事项外,本次发行前扬杰科技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扬杰科技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扬杰科技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扬杰科技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2.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10104MA1FR7L96C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陈华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1号1幢

住所
营业期限

2017-03-03至无固定期限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创投”)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国鑫创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

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国鑫创投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鑫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国鑫创投100%股权,为国鑫创投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有国鑫创投100%股权,为国鑫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国鑫创投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国鑫创投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投资平台之一,投资领域聚焦金融科技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覆盖信创产业、先进制造、半导体等领域。国鑫创投持续推动科技改变,投资的优秀企业包括华天软件、新迪数字等工业软件企业,云轴、星辰天合等信息底层设施,汇博机器人等先进制造企业,并且曾参与过奥比中光(688322.SH)科创板战略配售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鑫创投的总资产约为27.51亿元,净资产约为16.15亿元。因此,国

鑫创投属于大型企业。根据发行人与国鑫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在产业合作方面,国鑫创投作为上海国际集团旗下的直投平台之一,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领域积极进行前瞻性布局,已投项目主要涵盖半导体、先进制造、软件等行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和产业资源,可以与发行人展开广泛的业务合作。如投资的奥比中光作为一家3D视觉感知企业可以为发行人带来一定业务机会,如参股的汇博机器人作为先进制造领域的代表可以与发行人在产业升级领域展开合作,又如投资的华天软件、新迪数字等智能制造软件企业能够帮助发行人提升制造业信息化水平,再如布局的云轴科技、江苏博云、星辰天合等云计算、存储行业企业作为信息管理底层设施能够有效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未来国鑫创投将结合自身资源,协助发行人与更多信息科技企业在底层技术研发及应用领域协同合作。2)在区域赋能方面,国鑫创投将立足于上海十四五规划“3+6”体系的战略定位,充分调动其作为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的优势资源,为集成电路、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等产业集群的优秀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尤其是发行人作为重资产重投资生产领域的典型企业,更需要国鑫创投等金融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未来,国鑫创投将利用好其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区域优势,促进域内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与发行人进行广泛合作。3)在投资合作方面,国鑫创投将与发行人充分利用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积极寻找合适的国内外并购或合作标的,对国内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投资或合作布局,帮助发行人在数字科技、信息技术领域获取更多商业拓展机会,从而进一步快速发展。同时,国鑫创投将利用对智能制造、产业信息化行业的理解,帮助发行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并购或合作效率,为相关业务的规范化开展保驾护航。根据国鑫创投出具的承诺函:

1)国鑫创投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

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国鑫创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国鑫创投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国鑫创投确认,本次发行前,国鑫创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鑫创投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国鑫创投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国鑫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3.无锡锡创绍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无锡锡创绍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20214MACCPXL34L

注册号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郭秉宇)

执行事务合伙人
出资额

20,000万元人民币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E1-202-70

住所
营业期限

2023-03-21 至 2030-03-20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经核查,无锡锡创绍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锡创绍芯”)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ZU930,备案日期为2023年4月7日。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锡创绍芯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锡创绍芯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联席主承销商认为,锡创绍芯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为锡创绍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锡创绍芯;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创投”)直接持有国联产投55%的股权且能够实际控制国联产投董事会过半数董事的提名权和表决权,为国联产投的控股股东,因而锡创投实际控制锡创绍芯;2)从受益权角度而言,锡创投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无锡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联产投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锡创绍芯91%出资份额。因此,锡创绍芯为锡创投的下属企业。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控制锡创投95.89%股权,因而无锡市国资委实际控制锡创绍芯,是锡创绍芯的实际控制人。

锡创绍芯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注1: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资委下属独资企业)持股31.20%,国寿(无锡)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53%,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资委100%控制企业)持股17.06%,无锡市国资委持股14.70%,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15%,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7%。注2:国寿(无锡)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1628)出资59.78%,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43%,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出资9.77%(无锡市国资委100%控制企业),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0.01%。注3: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市安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资委100%控制企业)持股80%,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人民政府100%控制企业)持股10%,无锡广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广播电视集团100%控制企业)持股10%。

(3)战略配售资格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15日,前身为无锡市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约24.32亿元。锡创投拥有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管理基金总规模超2,000亿元,可以为企业提供符合其发展阶段的全方位支持,主要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双碳节能、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过包括澜起科技(688008)、盛美上海(688082)、宁德时代(300750)、新洁能(605111)等知名符合国家战略的新兴产业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锡创投资产总额约103亿元,净资产约37亿元。因此锡创投

系大型企业,锡创绍芯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根据《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锡创绍芯有限合伙意见》( [2023]14号),锡创绍芯为锡创投集团董事局审议通过的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锡创投集成电路领域业务板块,推动锡创投在国家集成电路战略发展向更深领域探索成立的。成立主体符合国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发展政策。参与该项目能够强化锡创投集成电路业务板块,拓展业务资源,提升产业协同。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合规和风控的探索与创新,能够深化锡创投市场化运作理念,引领激发团队活力。根据发行人与锡创绍芯及锡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加强产业上下游合作:集成电路企业是无锡市重点发展产业之一,锡创投所投资及无锡辖区内众多企业是中芯集成重要的上下游供应链中的企业(包括:

新洁能,盛美上海,卓海科技,太极实业),双方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未来锡创投将协调包括上述企业在内及无锡市辖区内其他半导体公司在下述领域继续协助中芯集成进一步快速发展:高端功率器件IGBT、模块化IGBT、测量设备及零部件供应、G5级别的高纯度湿化学品、凸块制造及车载功率高端器件、第三代半导体设计和制造等。

2)加强产业资本合作:双方将进一步加强股权层面的合作,锡创投投将积极为中芯集成协调行业内上下游标的并购机会、并对接提供产业资源和最新信息渠道,就行业发展趋势共享共建信息交流机制,满足中芯集成业务扩张后的外延式发展需要。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着力提升产业发展规模和能级,共同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在国内的发展,助力无锡进一步推进“465”产业发展战略。

3)促进无锡半导体产业进一步发展:锡创投与中芯集成的合作来自于本辖区内设计和封装企业,功率器件涉及企业无锡占有的上市公司较多(新洁能,力芯微,芯朋微)将持续投片于中芯集成,辖区内封装企业长电科技也与中芯集成有较好的合作,公司晶圆封装都有紧密合作。无锡市已有与中芯集成类似的特色工艺晶圆代工厂,未来锡创投也将持续推进中芯集成落户无锡建设新的晶圆厂,做到全功率器件晶圆产线产业落地,促成中国知名晶圆代工品牌中芯和华虹双双

落户无锡。根据锡创绍芯出具的承诺函:

1)锡创绍芯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锡创绍芯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锡创绍芯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锡创绍芯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锡创绍芯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锡创绍芯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锡创绍芯的银行资金证明,锡创绍芯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4.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70000MA3MXJX20R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梁雷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人民币

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时代广场6幢A座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2018-04-09 至 无固定期限

受托管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投资和运营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对投资项目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新动能基金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新动能基金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新动能基金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以及工商信息等资料及新动能基金公司的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山东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对新动能基金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财政厅。

新动能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18年,注册制本金200亿元,是山东省属骨干金融企业之一,是山东省集聚资本、产业等优质资源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新动能基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在集聚优势资本、投资重点领域、助力技术创新、拓宽产业空间等方面的赋能作用,着力支持山东省芯片产业发展壮大。新动能基金公司参与投资包括天岳先进、杰华特微、无锡迪思、华太电子等芯片产业项目,积极助力硬科技公司,破解产业发展“芯”难题。2021年,新动能基金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02亿元,净资产约171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约

3.39亿元。因此,新动能基金公司系大型企业。

新动能基金公司于2022年参与投资中芯集成子公司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为丰富山东省内半导体产业生态,完善半导体产业链相关公共技术支撑平台,推动全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双方拟加深在MEMS、功率器件等行业的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新动能基金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产业链协同:新动能基金公司与国内知名半导体行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重点投资半导体行业,集成电路产业资源积聚雄厚。前期新动能基金公司投资的国产离子注入机生产企业已顺利进入中芯集成供应链体系,后续新动能基金公司可协调其已投企业包括天岳先进、有研半导体、无锡迪思等企业与中芯集成在国产碳化硅衬底、大尺寸硅片、掩膜版等领域形成深入合作,形成产业链配套协同,加快中芯集成供应链本土化进程,降低中芯集成供应链管理成本,提升中芯集成经营效率。

2)政策资源、招商引资资源协同:新动能基金公司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和关键技术短板,发挥自身在山东省内协调政策资源、招商引资资源的优势,支持芯片产业前沿技术攻关,产业落地。前期已促成央企有研集团半导体项目落地山东,着力解决集成电路用大尺寸硅材料“卡脖子”问题。中芯集成作为国内领先的特色

工艺晶圆代工企业,拥有国内领先的研发体系,在第三代半导体特色工艺晶圆代工上有丰富的研发储备。中芯集成拥有契合山东省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规划的技术和平台,双方通过本次战略配售旨在形成产业落地资源协同,新动能基金公司可协调山东省内政策资源、招商引资资源,为中芯集成第三代半导体特色工艺晶圆代工项目落地提供支持,完善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链布局。3)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及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新动能基金公司是作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载体,管理运营山东唯一一只省级政府引导基金,重点培育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十强产业”和创新创业。根据山东省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补齐产业链关键环节,努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协同发展能力,形成结构合理、生态良好的第三代半导体产业体系。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新动能基金公司依托山东省内优质资源,发挥在金融服务、资金支持、产业资源共享、人才引进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与中芯集成形成紧密合作,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项目共享,助力半导体产业发展。根据新动能基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1)新动能基金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新动能基金公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新动能基金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新动能基金持有山东省山高中桐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的出资额,前者持有青岛聚源芯越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63%的出资额,前者持有发行人2.75%股份,因此新动能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0.07%股权。

除上述外,新动能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新动能基金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新动能基金公司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新动能基金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新动能基金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5.济南乾行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济南乾行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70100MABT5AW52D

注册号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山东高速嵩信(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出资额

300000万元人民币

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崔寨街道黄河数字经济产业中心M7号楼4554号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2022-07-07 至 2042-07-06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济南乾行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行二号”)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VZ816,备案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乾行二号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乾行二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乾行二号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乾行二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投资”)直接持有乾行二号99.967%的出资份额,通过山东高速嵩信(天津)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嵩信”)间接持有乾行二号0.013%的出资份额,合计持有乾行二号99.980%的出资份额,为乾行二号第一大份额持有人。经核查,乾行二号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形。

经核查乾行二号《合伙协议》、宁波秐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秐上”)、珠海东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珠海东同”)与山东高速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上述出资结构图,山东高速集团能够通过控股山东高速投资实际控制乾行二号,具体情况如下:

1)山东高速投资实际控制乾行二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山东高速嵩信

股东会为山东高速嵩信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事项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为山东高速嵩信的经营决策机构,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决议需经出席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山东高速嵩信股东中山东高速投资持股40%、宁波秐上持股40%、珠海东同持股20%;董事会中山东高速投资提名2名,宁波秐上提名2名,珠海东同提名1名。宁波秐上上层出资人均为外部自然人,非山东高速投资员工,与山东高速投资于2018年12月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宁波秐上在需要向山东高速嵩信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会议上行使表决权时均与山东高速投资保持一致意见,宁波秐上无一票否决权;珠海东同为山东高速投资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山东高速投资于2022年9月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珠海东同在需要向山东高速嵩信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会议上行使表决权时均与山东高速投资保持一致意见,珠海东同无一票否决权。此外,关于本次乾行二号参与中芯集成科创板战略配售,宁波秐上、珠海东同亦与山东高速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

因此,山东高速投资在山东高速嵩信股东会层面能够实际行使合计80%的表决权(行使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在董事会层面能够实际行使全部5名董事的表决权,能够实际控制山东高速嵩信。

2)山东高速投资实际控制乾行二号的经营管理决策乾行二号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投资决策机构,职能包括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协议;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保障条款;讨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等。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均为山东高速投资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后,交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利,该等权利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乾行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东高速嵩信,委派代表马风理为山东高速投资的投资发展部部长。如上文1)之说明,山东高速投资实际控制山东高速嵩信,因此,山东高速投资实际控制乾行二号的经营管理决策。3)山东高速投资享有乾行二号绝大多数收益山东高速投资直接持有乾行二号99.967%的出资份额,通过山东高速嵩信间接持有乾行二号0.013%的出资份额,合计持有乾行二号99.980%的出资份额。山东高速投资直接享有乾行二号绝大多数收益。综上所述,山东高速投资实际控制乾行二号并享有其绝大多数收益,而山东高速投资为山东高速集团全资子公司,故山东高速集团实际控制乾行二号。山东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山东高速集团70%股份,通过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高速集团20%的股份。综上,乾行二号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

(3)战略配售资格

山东高速集团是山东省基础设施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459亿元。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山东高速集团运营管理高速公路8,266公里,其中省内6,657公里,占全省的82.8%;拥有山东高速(600350.SH)、山东路桥(000498.SZ)、山高控股(0412.HK)、齐鲁高速(1576.HK)、威海银行(9677.HK)、山高新能源(1250.HK)等6家上市公司;获评国内AAA级和国

际A级信用评级,连续16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高速集团总资产约11,391.85亿元,净资产约2,928.43亿元;2021年度,山东高速集团营业收入约2,008.36亿元,净利润约112.41亿元。因此,山东高速集团属于大型企业。乾行二号作为山东高速集团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根据山东高速投资出具的相关说明,山东高速投资将在山东高速集团的定位及授权下,依托山东高速集团主业促进乾行二号和发行人双方的产业协同。根据发行人与乾行二号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合作的领域包括业务合作、技术研发合作、综合性金融支持:

1)业务合作。乾行二号所属的山东高速集团主业之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及衍生物业,涉及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及高速服务区、物流园区、商业物业、公路沿线资源等交通基础设施衍生产业。山东高速集团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截至2021年末已达7779.2公里,含高速公路在内的总资产已达上万亿元,目前山东高速处于数智化转型升级阶段。山东高速投资及乾行二号将协调山东高速集团为中芯集成产品提供丰富的拓维落地应用场景。山东高速集团在坚持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责主业的前提下,以“大交通”作为功能定位,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四网融合”发展。地方铁路运营是山东高速集团“大交通”业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线网建设的过程中,中芯集成的功率器件半导体产品及功率器件模组将应用于山东高速集团既有的铁路线路扩能改造工程,以及电气化改造工程,增强运输能力;在推进智慧运维的过程中,中芯集成的MEMS滤波器产品将应用于山东高速集团的现代智慧铁路系统建设中,加大5G通信网络、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应用,提高铁路运输效率。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是山东高速集团主业之一,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中芯集成的MOSFET及IGBT产品将应用于光伏、氢能等能源设施统筹规划、建设过程中,如山东高速集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光伏-储能-充电”微网系统,将为中芯集成功率器件产品提供大量应用场景,并能有效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量。

2)技术研发合作。山东高速投资及乾行二号将协调山东高速集团旗下创新

研究院与公司开展技术交流与研发合作。山东高速集团创新研究院重点围绕高速公路、特大桥梁、超长隧道、路面新材料、智能建造、信息技术、施工装备、产业经济等方向,聚焦“智慧交通”科技前沿领域。双方围绕交通及物流领域等开展前沿领域技术攻关、产品研制和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如就智慧铁路通信物联网应用场景中高性能滤波器的研发升级,功率器件及模组在微网系统的场景应用升级等,共同提升双方的技术创新水平和行业竞争力。

3)综合性金融支持。中芯集成所处的晶圆代工行业是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具有工艺技术迭代快、资金投入大等特点。山东高速投资及乾行二号将协调山东高速集团参股、控股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地方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与发行人展开合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信贷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科技保险业务、投资并购业务等,协助发行人的研发投入、设备及原材料购入、生产线建设及升级等,助力发行人向更高阶的生产工艺及产品体系升级。根据乾行二号出具的承诺函:

1)乾行二号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乾行二号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乾行二号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乾行二号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乾行二号确认,本次发行前乾行二号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乾行二号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乾行二号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乾行二号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6.青岛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青岛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70212MA3QNU3Y0C

注册号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青岛城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1,800,100万元人民币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14层

住所
营业期限

2019-10-08 至 无2029-10-07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融资担保、吸收存款、代客理财等金融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经核查,青岛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产业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JM662,备案日期为2020年2月7日。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青岛产业基金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青岛产业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联席主承销商认为,青岛产业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青岛产业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青岛城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青岛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市国资委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青岛产业基金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经核查,青岛产业基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

(3)战略配售资格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集团”)是青岛市国资委直属企业,青岛市大型国有投资平台,下辖直属公司13家,覆盖新能源、产业园、产城投资、城市更新、金融业务、股权投资、航空产业等多个

板块,在全国城投类公司中排名第五位,截至2022年9月30日,青岛城投总资产约4,256亿元、净资产约1,578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总收入约283亿元,归母净利润约2.53亿元,因此青岛城投集团系大型企业。青岛城投集团合计持有青岛产业基金100%股权,因此青岛产业基金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根据发行人与青岛产业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深化产业链合作:青岛城投集团运用市场化理念支持我国半导体支柱企业,参投多家半导体领域龙头企业,涵盖半导体设计、研发、制造、封测等上下游全产业链;目前合计持有风光电站超3GW,新能源电站领域将持续扩容。青岛城投集团可对接行业头部主机厂、众多半导体企业,同时协调所持风光电站资源,为中芯集成在IGBT、MOSFET等主流产品上提供客户资源,扩大产品市占率,持续提升供应链稳定性。

2)加强多领域协同:中芯集成作为国内领先的特色工艺晶圆代工企业,行业前景广阔、龙头地位明显。未来,青岛城投集团将积极开展旗下所属所投企业与中芯集成的多领域协同,双方将本着优势互补、依法合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持续深化各领域交流。青岛城投集团将在供应链金融、资本运作等方面与中芯集成开展长期合作,为中芯集成未来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资本支持;同时促进旗下所属所投企业与中芯集成的人才交流,促进各方人才梯队的搭建和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3)助力十四五规划:青岛城投集团在企业的“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将投资布局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打造2-3个“千亩级”产业园,助力构建“千亿级”产业集群。中芯集成所生产的IGBT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领域,契合青岛城投集团未来的规划方向。未来,青岛城投集团将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中芯集成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加大该领域投入,形成体系化的产业集群。

依据青岛城投集团出具的相关说明,青岛城投集团将对战略合作协议中的合作内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给予支持,实现双方的产业协同。

根据青岛产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1)青岛产业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青岛产业基金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青岛产业基金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青岛产业基金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青岛产业基金确认,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青岛产业基金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青岛产业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青岛产业基金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7.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

/

91360100683488091B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昊

116,500万元人民币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266号翠林大厦21层2106室

住所
营业期限

2009-02-24 至 2029-02-23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经核查,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新世纪”)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南昌新世纪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南昌新世纪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南昌新世纪的股权结构如下:

南昌新世纪是南昌市委市政府控股市属国有企业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昌产投”)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市人民政府持有南昌产投91 .04%的股权,为南昌产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为南昌新世纪的实际控制人。江西省财政厅间接持有南昌产投另外8.96%股权。

(3)战略配售资格

南昌新世纪致力于做创新价值的发掘者和培育者,目标是发展成为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以价值投资为核心的综合性投资公司。遵循“立足南昌、辐射全省、面向全国”的宗旨,坚持“国有资本,市场运作”原则,重点投资各类拟上市企业,专注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南昌新世纪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通过直投、基金、定增等方式,重点布局新能源与新材料、半导体芯片、航空航天、军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核心关键产业。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2022年南昌市委市政府对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后成立的“4+2”集团之一,是以原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合并原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市级层面唯一以产业投资为主业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截至2021年底,南昌产投总资产约902.27亿元,净资产约

406.81亿元,2021年度总收入约105.91亿元,归母净利润约3.82亿元,因此,

南昌产投属于国有大型企业。南昌新世纪为南昌产投全资子公司。因此,南昌新世纪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南昌新世纪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产业链赋能:南昌新世纪是中芯集成控股子公司中芯越州的股东,南昌新世纪此次参与中芯集成的战略配售,旨在希望进一步深化两方合作,共享行业资源,为所投公司进行产业链赋能。南昌新世纪直接或间接投资过包括上海移芯通信、芯百特微电子、上海裕芯电子、易美芯光等半导体产业链内企业,掌握较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可以在MOSFET、IGBT以及射频芯片等领域与中芯集成联手,增强交流合作,整合研发资源,提升低功耗设计和射频模拟研发能力。

2)深化供应链合作:中芯集成将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不断提升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半导体制造环节的工艺技术,深入推进供应链本土化。南昌新世纪将积极配合中芯集成在晶圆代工和封装测试等方面的本土化安排,协调与发行人存在上下游产业关系的企业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协同,支持中芯集成供应链本土化以降低晶圆采购和封装测试时间和成本,支持发行人拓展业务领域,从而建立

双方完整可靠的供应链,为公司产品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提高保障。

3)贯彻落实南昌市十四五规划:南昌市十四五规划中强调要强化国家科技战略力量,力争在集成电路、微机电系统(MEMS)等领域取得突破。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机制,建立健全产业链风险清单,滚动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加快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目前南昌市华润微电子MEMS传感器产业园已正式开工,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公司也在南昌高新区建设FBAR芯片生产线。中芯集成拥有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MEMS晶圆代工厂,牵头承担了国家科技部十四五规划重点专项“MEMS传感器批量制造平台”项目。中芯集成拥有契合南昌市发展规划的产业、技术和平台,南昌新世纪可以协调市内资源,形成产业资源共享,通过本次战略配售进一步深化双方在集成电路、MEMS领域合作,加大集成电路上下游配套产业整合力度。

根据南昌新世纪出具的承诺函:

1)南昌新世纪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南昌新世纪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南昌新世纪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南昌新世纪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1.67%的股权。除前述事项外,南昌新世纪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南昌新世纪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昌新世纪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南昌新世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南昌新世纪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8.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16,920.000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90,000.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富诚海富通芯锐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名称:富诚海富通芯锐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芯锐1号专项资管计划”)

b) 设立日期:2023年3月15日

c) 备案日期:2023年3月20日

d) 产品编码:SZL197

e) 募集资金规模:57,010万元

f) 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g)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i) 共109人参与芯锐1号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等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单位职务
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1 丁国兴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5,000 8.77% 核心员工2 赵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2,470 4.33%

高级管理

人员3 刘煊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执行副总经

2,200 3.86%

高级管理

人员4 王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200 3.86%

高级管理

人员5 肖方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副总经理 1,000 1.75%

高级管理

人员6 张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600 1.05%

高级管理

人员7 严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600 2.81%

高级管理

人员8 单伟中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9 程仁豪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总监 270 0.47% 核心员工10 王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11 陈福成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270 0.47% 核心员工12 陈政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13 赵小云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14 王贞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15 陈志刚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720 1.26% 核心员工

张希山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270 0.47%核心员工17 丛茂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18 马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360 0.63% 核心员工19 黄睿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270 0.47% 核心员工20 严峰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21 顾学强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22 温泽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360 0.63% 核心员工23 王晓东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540 0.95% 核心员工24 陈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25 刘国安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26 朱文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27 闾新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

陆珏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900 1.58%核心员工29 张鹏波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360 0.63% 核心员工

30 蔡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810 1.42% 核心员工

罗昌平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450 0.79%核心员工32 范源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33 余庆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630 1.11% 核心员工34 曹桂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630 1.11% 核心员工35 宋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36 蔡丹华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360 0.63% 核心员工37 年四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38 周立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720 1.26% 核心员工39 任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40 李远哲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41 王莉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42 多新中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810 1.42% 核心员工

谢诗佳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450 0.79%核心员工44 蔡敏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45 谢红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900 1.58% 核心员工46 梁昕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47 许继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360 0.63% 核心员工48 刘金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450 0.79% 核心员工49 关春龙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50 廖映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900 1.58% 核心员工51 金益科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270 0.47% 核心员工52 王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53 孔明亮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180 0.32% 核心员工54 何云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540 0.95% 核心员工

姜贯军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450 0.79%核心员工56 傅劲松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630 1.11% 核心员工57 胡伟林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58 徐旭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630 1.11% 核心员工59 杨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360 0.63% 核心员工60 董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61 胡旭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450 0.79% 核心员工62 顾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63 姜维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64 王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潘升林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180 0.32%核心员工66 张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900 1.58% 核心员工67 潘丽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68 陈悦霖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69 谢铭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360 0.63% 核心员工70 任胜村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540 0.95% 核心员工71 吴江华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72 阚杰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360 0.63% 核心员工73 沈斌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74 杨孝桥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75 阚志国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450 0.79% 核心员工76 余龙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吴侃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360 0.63%核心员工78 王大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 0.47% 核心员工79 张雅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900 1.58% 核心员工80 韩廷瑜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81 任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540 0.95% 核心员工82 李健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360 0.63% 核心员工83 任先鹏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360 0.63% 核心员工84 王东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85 陈佳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86 陈晨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80 0.32% 核心员工87 沈少喜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88 王旭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 0.47% 核心员工

邱丽琴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360 0.63%核心员工90 王生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91 封伟博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92 田宇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93 魏忠亮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630 1.11% 核心员工94 王淞山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 0.47% 核心员工95 李春龙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96 石生宝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450 0.79% 核心员工97 宋亮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

98 王琳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 0.47% 核心员工

宫青芝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500 0.88%核心员工100 周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500 0.88% 核心员工101 虞恬恬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300 0.53% 核心员工102 吴明光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200 0.35% 核心员工103 秦建红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500 0.88% 核心员工104 付志伟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350 0.61% 核心员工105 史玮玮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300 0.53% 核心员工106 何燕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200 0.35% 核心员工107 屠露婷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200 0.35% 核心员工108 屠燮豪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250 0.44% 核心员工109 魏欣杰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工程师 300 0.53% 核心员工

57,010 100.00%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2:芯锐1号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57,010万元,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57,010万元。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3年4月20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4:芯锐1号专项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注5: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6: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越州”)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芯越州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富诚海富通芯锐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名称:富诚海富通芯锐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芯锐2号专项资管计划”)

b) 设立日期:2023年3月15日

c) 备案日期:2023年3月20日

d) 产品编码:SZL199

e) 募集资金规模:16,150万元

f) 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g)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i) 共160人参与芯锐2号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等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单位职务
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1 侯大维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2 严丽辉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

凌大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主任技术专家100 0.62%核心员工4 史明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5 毛宁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6 史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7 陈雷刚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8 林军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9 唐岚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10 任文珍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11 罗斌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12 郝万琳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13 赵晓燕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14 张鹏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15 黄家明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16 程干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17 梅雪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18 王小宝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19 于东升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20 邵飚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21 高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22 高冰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23 戴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24 宋金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25 黎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26 葛新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27 李功伟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28 刘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29 刘普然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30 罗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31 袁文洁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32 严峰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范生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100 0.62%核心员工34 王娜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35 王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36 王海涛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37 杨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38 李书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39 刘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40 张海亮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41 项少华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42 王梁巨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43 黄伟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44 任志远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陈国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100 0.62%核心员工46 魏琪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47 夏圣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48 李鹏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49 张建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50 罗永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51 林新登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52 秦岩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53 梁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54 刘善善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55 薛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56 李婧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巴文民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100 0.62%核心员工58 何其保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59 杜荣华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60 黄颜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61 李阳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62 高仕卓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63 孟威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64 罗浩浩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65 刘雪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

66 谢祥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李勇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100 0.62%核心员工68 董文利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69 李枭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70 周旭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71 徐启高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72 沈周龙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73 赵利军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74 罗顶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50 0.93% 核心员工75 戚振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76 张胜林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77 徐希锐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78 胡海鸿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沈丹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100 0.62%核心员工80 陈小军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81 杜泽宇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82 任瑞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83 朱鹏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84 羊玉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85 陆江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86 王平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87 谈群辉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88 张文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89 孙猛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90 罗扩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张有存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100 0.62%核心员工92 王正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93 王楠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94 杜学阳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95 吴星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50 0.93% 核心员工96 刘博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97 吕芳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98 吕新红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99 张文博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00 陈韶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顾锡江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100 0.62%核心员工102 黄倩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03 吴成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04 吴晨晖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05 刘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06 王蓉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07 钟志鸿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08 项文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09 王登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50 0.93% 核心员工110 肖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11 刘泉泉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12 翁舒扬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黄春梅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100 0.62%核心员工114 丁剑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15 沈新林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16 张玉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17 骆娴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18 鲁明杰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19 张靖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20 吴立敏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21 李国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22 邹微微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23 杨敏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24 李宏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杨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100 0.62%核心员工126 钱利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27 陈建伟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28 蔡万和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29 柳欣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30 诸亚军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31 韩玉亮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32 夏理智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33 张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

134 陈波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张俊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100 0.62%核心员工136 林宇微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137 史祥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38 王萍 中芯置业 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139 眭小超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40 陈伟根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41 田素义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42 孟洲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43 王栋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44 詹冰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45 武鹏辟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46 邹墨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祝忠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100 0.62%核心员工148 王景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149 张博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50 樊如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51 唐逸铮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52 徐晓娟 中芯置业 资深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153 余超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54 安秋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55 韩家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56 马鑫伟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57 张邵杭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158 李玲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李清云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100 0.62%核心员工160 杜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合计

16,150 100.00%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2:芯锐2号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16,150万元,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16,150万元。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3年4月20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4:芯锐2号专项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注5: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中芯置业(绍兴)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6: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中芯越州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芯越州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富诚海富通芯锐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名称:富诚海富通芯锐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芯锐3号专项资管计划”)b) 设立日期:2023年3月13日c) 备案日期:2023年3月20日d) 产品编码:SZL200e) 募集资金规模:16,840.00万元f) 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g)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i) 共115人参与芯锐3号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

额、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等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1 郭莹莹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59% 核心员工2 姜敏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59% 核心员工3 滕兆平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1.07% 核心员工4 肖礼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5 王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6 袁立春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7 刘坤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8 荣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9 赵志伟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10 李勇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1.07% 核心员工11 刘凌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1.07% 核心员工12 朱旭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13 游芸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 1.60% 核心员工14 彭英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15 冀亚欣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16 朱纪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900 5.34% 核心员工

黄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100 0.59%核心员工18 黄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19 郑科科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1.07% 核心员工

刘丽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180 1.07%核心员工21 徐达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22 朱佳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23 赵朝珍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24 陈芳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25 化得燕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1.07% 核心员工26 刘林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700 4.16% 核心员工27 苏陶炯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28 王多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29 王燕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30 杨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31 许正军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 1.60% 核心员工

卢东浩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专家450 2.67%核心员工33 陆晓龙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 0.89% 核心员工34 王红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 0.89% 核心员工35 张和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36 谢志平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37 咸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38 陈燊林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39 任立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40 王海啸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41 袁家贵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150 0.89% 核心员工42 张玉龙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43 陈强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潘国卫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100 0.59%核心员工45 毛国胤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400 2.38% 核心员工46 潘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 0.89% 核心员工47 邓艳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专家 900 5.34% 核心员工48 吕月华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49 刘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50 常小东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51 雷梓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52 袁玲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53 余文轩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 0.89% 核心员工

陈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100 0.59%核心员工55 秦东杰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 0.89% 核心员工56 林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57 冯雪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58 蔡双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59 王翠芳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800 4.75% 核心员工60 傅思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61 朱力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62 高羽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63 王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64 徐科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65 李晚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姚妙如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100 0.59%核心员工67 张争阳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68 董静思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69 金浩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70 范裕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71 康萍萍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72 金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73 周耀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74 熊燕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75 申屠特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76 杨汝凯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50 0.89% 核心员工77 王思彬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李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100 0.59%核心员工79 范琼琼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80 孙雯琴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81 梁路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82 王俊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83 石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84 梁卉荣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85 王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86 赵伟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87 黄章程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翟亚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100 0.59%核心员工89 尹沛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90 罗淑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91 商娴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200 1.19% 核心员工92 张莹莹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93 王银宁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94 王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95 宋佳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96 车洁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97 陆凌杰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98 陈俊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99 王奇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刘小帆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100 0.59%核心员工101 徐淑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102 余佳敏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103 徐栋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104 李鑫昊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105 罗虞家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106 钱青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107 胡鑫斌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520 3.09% 核心员工108 曹留妹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109 陈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200 1.19% 核心员工110 徐思遥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111 沈涛涵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陈逸宁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工程师100 0.59%核心员工113 虞炫耀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114 彭艳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115 祝建荣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

合计16,84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2:芯锐3号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16,840 万元,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16,840万元。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3年4月20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4:芯锐3号专项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注5: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6: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中芯越州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芯越州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及相应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富诚海富通芯锐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董事会决议

2023年1月17日中芯集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IPO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3)设立情况

本次配售共设立3个专项资管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已于2023年3月20日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4)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有权:“(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本计划总金额限制进行调整;(8)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并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9)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核查未通过的,将不予以出具备案证明,故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备案期限延长或备案不通过的风险。届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计划;(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因此,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能够独立决定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为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核查,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且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均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参与人员的书面承诺,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29.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1)基本情况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91310000594731424M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类型法定代表人

时建龙

1,15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成立日期

2012年4月24日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774号2幢107N室

住所
营业期限自

2012年4月24日

不约定期限

营业期限至
经营范围

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时建龙、余际庭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海通创投控股股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海通创投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海通创投作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为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海通创投系海通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海通证券及海通创投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海通创投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海通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海通创投出具承诺,海通创投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签署了参与此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三)合规性意见

1、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

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其中《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

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2、海通创投目前合法存续,作为海通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符

合发行人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同时,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符合发行

人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同时,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的所有投资者均为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该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认购门槛为100万元,成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的监管要求。

(四)律师核查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战略配售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人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联席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联席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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