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波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肖 燕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尤敏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