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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会议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应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相关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低风险理财等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和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低风险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要求,我们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莉 丁兆国 吴培军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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