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天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赵 鸣 李 翔
周 浩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