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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价宝先生

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2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4014004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3月19日,对拟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系公司经过综合考虑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20日,对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2022年3月23日,对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24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2年7月8日,对聘任朱丰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朱丰超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朱丰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2年8月29日,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0月17日,对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2日,对收购陕西麦可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聘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收购事项为市场化收购,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收购陕西麦可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9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该方案已按照价值贡献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收入水平与经营目标及公司效益挂钩,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能够预防短期行为,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2023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2023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过程的主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本人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初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相关人员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2022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21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会生先生

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2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4014001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3月19日,对拟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系公司经过综合考虑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20日,对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2022年3月23日,对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24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2年7月8日,对聘任朱丰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朱丰超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朱丰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2年8月29日,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0月17日,对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2日,对收购陕西麦可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聘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收购事项为市场化收购,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收购陕西麦可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9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

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该方案已按照价值贡献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收入水平与经营目标及公司效益挂钩,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能够预防短期行为,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2023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2023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过程的主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本人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初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相关人员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2022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21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祥舜先生

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2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4014002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3月19日,对拟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系公司经过综合考虑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20日,对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2022年3月23日,对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24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2年7月8日,对聘任朱丰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朱丰超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朱丰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2年8月29日,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0月17日,对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2日,对收购陕西麦可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聘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收购事项为市场化收购,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收购陕西麦可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9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

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该方案已按照价值贡献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收入水平与经营目标及公司效益挂钩,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能够预防短期行为,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23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2023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过程的主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

具审计报告初稿后,本人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初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相关人员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2022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21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双根先生

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2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4014000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3月19日,对拟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系公司经过综合考虑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20日,对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2022年3月23日,对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24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2022年7月8日,对聘任朱丰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朱丰超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朱丰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2年8月29日,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0月17日,对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2日,对收购陕西麦可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聘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收购事项为市场化收购,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收购陕西麦可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9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

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该方案已按照价值贡献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收入水平与经营目标及公司效益挂钩,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能够预防短期行为,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23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2023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过程的主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

具审计报告初稿后,本人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初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相关人员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2022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21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彦臣先生

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2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4014001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3月19日,对拟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系公司经过综合考虑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20日,对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2022年3月23日,对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24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2022年7月8日,对聘任朱丰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朱丰超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朱丰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2年8月29日,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10月17日,对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2日,对收购陕西麦可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聘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收购事项为市场化收购,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收购陕西麦可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9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

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该方案已按照价值贡献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收入水平与经营目标及公司效益挂钩,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能够预防短期行为,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23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2023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过程的主要事项进行

了充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本人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初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相关人员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2022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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