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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及披露程序。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经审批的授信担保额度为5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0,000万元。

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形。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编制的《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

相关规定,己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奕鹏汤 勇王承志

2023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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