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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科创: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定了《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平稳、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公司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3、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4、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等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分配条件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2、分配周期

在满足股利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向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分配方式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5、股票分红条件

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股票方式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6、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7、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满足的条件

(1)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除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应积极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或者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审议批准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或审议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定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还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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