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差异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电煤保供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具有多年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理念,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差异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核查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15,558.30万元,2022年预计金额为457,959.63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预计额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度内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煤炭销售量增加,造成实际发生额与年初预计额产生差异,其中:向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销售煤炭实际发生额比预计额增加45,069.69万元,向日照兰花
冶电能源有限公司销售煤炭实际发生额比预计额增加30,062.09万元。公司结合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电煤保供议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煤保供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为解决电煤销售过程中回款周期长,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公司拟通过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保供电煤500万吨,日照兰花冶电能源有限公司保供电煤100万吨,由其代电厂支付款项,保供价格和公司直接保供价格一致。我们认为,公司通过晋城国投和日照兰花进行电煤保供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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