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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国金证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春晖智控《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春晖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浙江春晖塑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风险评估及对策、子公司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业务、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运营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3%错报错报≥资产总额3%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4)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专业人员流失严重,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5)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违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负面新闻,对公司信誉造成较大影响;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要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2)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3)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4)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5)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春晖智控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晖智控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辉 季晨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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