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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周鸿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周鸿勇)

本人作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2年5月13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2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2年5月13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自2022年5月13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董事会届次日期议案名称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8月5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9月30日《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认可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0月24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现场检查工作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其他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组织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议并通过公司对拟聘任总经理的提名,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经营团队的建设;并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讨论;对公司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

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2年度,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学习和培训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周鸿勇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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