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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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荣 | 刘俐君 | 周鸿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