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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相互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3.5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0.19%。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公司和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综合授信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相互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符合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要求,有助于维持稳定的财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4月21日

张国荣刘俐君周鸿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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