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
经事前审阅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经事前审阅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计事项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伟华 王芸 朱玉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