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谭青)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谭青,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且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或视频)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谭青 | 6 | 4 | 2 | 0 | 0 | 否 | 3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9月19日,本人就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4、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2022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具体如下:
1、2022年1月24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审议并同意《关于<2021年度报废与核销资产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1年工作总结
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2年4月26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评价>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年8月24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2年9月23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2年10月24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2年1月20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确定董事长、总经理应叶萍女士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7、2022年3月22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微信、邮件等途径与经营管理层、审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本人充分利用在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
治理水平。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并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与审议内审工作计划、内审工作报告,与内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交流等方式,持续加强与内审及外部审计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以及会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阅读公司发布的公告,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谭青2023年 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