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335,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7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我们一致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2022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广均 谭青 林宪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