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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林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林宪)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林宪,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且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或视频)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林宪64200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9月19日,本人就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4、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2022年,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具体如下:

1、2022年10月24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同意《关于审查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

2、2022年1月24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1年度报废与核销资产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3、2022年4月26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评价>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2年8月24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2年9月23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2年10月24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2年3月22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未来战略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因客观原因,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受到了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运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审议各议案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判断、审慎表决,确保所发表的意见专业、客观,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关注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修订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合规运行产生的影响,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宪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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