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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王虎根先生、祝明女士向董事会递交并将在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报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年审计报告》。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净利润为108,821,010.06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06,420,238.71 元)。根据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642,023.87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95,778,214.84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27,308,351.00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96,000,000.00元,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27,086,565.84 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0,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鉴于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第二、三、四、五、七、九、十、十一项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 在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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