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3,233.0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67.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348.9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696.7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为1,062.35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0.53万元。2022年度实际收到理财产品分红61.42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0.6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为1,123.7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1.16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525.18万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太平洋证券于2016年7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太平洋证券于2021年9月3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 1211026029200101055 | 13,239,521.15 | 活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 33050165653509669988 | 5,498,714.78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嵊州支行 | 8110801012222255589 | 6,513,543.92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 1211026014051000941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合计 | 75,251,779.85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类型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 建行浙江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年1209002期 | 保本浮动收益性 | 15,000,000.00 | 2022/12/9 | 2023/3/31 | 1.5%-2.9% |
合计 | 15,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1.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由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
3,286.48万元,用于“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2,541.72万元及中信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305.77万元(为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专项账户8110801012222255589,中信银行嵊州支行),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于2023年4月21日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310号)。会计师认为: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光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收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
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抽取复印款项支付凭证等资料等方式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新光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167.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47.8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696.7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286.4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5.53%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否 | 16,493.00 | 16,493.00 | 111.57 | 11,064.43 | 67.09 | [注1] | 89,617,975.85 | 是 | 否 |
2.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2,573.00 | 51.24 | 51.24 | 100.00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3.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2,112.00 | 1,573.19 | 530.62 | 1,271.02 | 80.79 | 2022年3月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4.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3,286.48 | 705.61 | 1,310.05 | 39.86 | 2025年12月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1,178.00 | 21,403.91 | 1,347.80 | 13,696.74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1,178.00 | 21,403.91 | 1,347.80 | 13,696.7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医药行业产业政策比如“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整体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国内各地楼市政策的变化较大,原定的投资计划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继续投入有较大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果,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同时,由于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投资性质,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而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将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由于近年来医药行业产业政策已发生较大变化,要求企业必须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为了充分利用杭州医药港的区位优势和产学研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并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公司将药品研发和注册的工作从嵊州研发中心剥离,转由建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负责,而公司嵊州厂区的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产品的工艺改进和成果转化工作,为公司后续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公司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的用途,合并原“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性质变更,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6年7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020.32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1,500.00万元,存入一笔5,000.00万的大额存单,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募投项目涉及生产专用设备已于2021年陆续转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建设[注2]“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整体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国内各地楼市政策的变化较大,原定的投资计划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继续投入有较大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果,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同时,由于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投资性质,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而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将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算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3,286.48 | 705.61 | 1,310.05 | 39.86 | 2025年12月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286.48 | 705.61 | 1,310.05 | 39.86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详见核查意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敬启志
杨 洋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