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0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310号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光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20元,共计募集资金24,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7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3.00万元和预付承销费及保荐费1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1,167.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2,348.9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462.8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347.80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92.0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3,696.7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554.9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9,025.1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7,525.18 | |
差异 | G=E-F | 1,500.00 |
差异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太平洋证券于2021年9月3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另有5000万元募集资金存于定期存款户中,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 1211026029200101055 | 13,239,521.15 | 活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 33050165653509669988 | 5,498,714.78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嵊州支行 | 8110801012222255589 | 6,513,543.92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 1211026014051000941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合计 | 75,251,779.85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类型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 建行浙江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年1209002期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00.00 | 2022/12/9 | 2023/3/31 | 1.5%-2.9% |
合计 | 15,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1.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由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
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2,541.72万元及中信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305.77万元(为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专项账户8110801012222255589,中信银行嵊州支行),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167.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47.8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696.7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286.4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5.53%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否 | 16,493.00 | 16,493.00 | 111.57 | 11,064.43 | 67.09 | [注1] | 89,787,273.74 | 是 | 否 |
2.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2,573.00 | 51.24 | 51.24 | 100.00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3.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2,112.00 | 1,573.19 | 530.62 | 1,271.02 | 80.79 | [注3]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4.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3,286.48 | 705.61 | 1,310.05 | 39.86 | 2025年12月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1,178.00 | 21,403.91 | 1,347.80 | 13,696.74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计 | 21,178.00 | 21,403.91 | 1,347.80 | 13,696.7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医药行业产业政策比如“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整体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国内各地楼市政策的变化较大,原定的投资计划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继续投入有较大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果,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同时,由于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投资性质,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而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将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由于近年来医药行业产业政策已发生较大变化,要求企业必须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为了充分利用杭州医药港的区位优势和产学研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并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公司将药品研发和注册的工作从嵊州研发中心剥离,转由建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负责,而公司嵊州厂区的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产品的工艺改进和成果转化工作,为公司后续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公司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的用途,合并原“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性质变更,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6年7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020.3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1,500.00万元,存入一笔5,000.00万的大额存单,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募投项目涉及生产专用设备已于2021年陆续转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有零星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注2]“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整体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国内各地楼市政策的变化较大,原定的投资计划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继续投入有较大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果,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同时,由于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投资性质,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而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将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算[注3]募投项目涉及生产专用设备已于2022年陆续转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有零星设备未投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3,286.48 | 705.61 | 1,310.05 | 39.86 | 2025年12月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286.48 | 705.61 | 1,310.05 | 39.86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详见本报告四之说明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