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虎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5 | 5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否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否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否 |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2022.04.1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04.2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07.2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08.19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10.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 |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七次会议
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解和检查,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与沟通,听取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的运营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其它独立董事协调配合,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未来战略发展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等的考核,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为董事会和有关方面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2022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各1次,本人均为亲自参加,并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置提出了本人的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自身职责,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人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管理出谋划策,对公司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2022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展望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独立董事 王虎根(签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