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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

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将“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投资总额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调减5,000万元,调减的募集资金将投入“设计服务网路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

2、公司拟延期募投项目为:“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3、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投资总额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予以调减并进行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规划”)作为募投项目“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延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0,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4,31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51,934,402.4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其中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47,721,197.5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1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19,979.9619,979.96
2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12,929.7412,929.74
3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2,452.062,452.06
4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2,297.362,297.36
5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2,024.302,024.30
6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1,782.221,782.22
合计41,465.6441,465.64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类别调整前调整后
1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费用6,876.152,477.64
基本预备费550.09198.10
人力资源投入4,461.009,024.00
流动资金1,042.501,230.00
合计12,929.7412,929.74
2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费用577.65227.65
基本预备费46.2118.21
人力资源投入1,385.001,746.00
流动资金288.50305.50
合计2,297.362,297.36

2、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736.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收购上海希艾目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上海励翔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股权收购款。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1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19,979.9619,979.962,755.2513.79%
2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12,929.7412,929.7411,861.2591.74%
3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2,452.062,452.062,337.6495.33%
4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2,297.362,297.362,226.5196.92%
5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2,024.302,024.301,808.2389.33%
6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1,782.221,782.22916.3251.41%
小计41,465.6441,465.6421,905.20-
超募资金4,772.124,772.123,736.0078.29%
合计46,237.7646,237.7625,641.20-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自上市以来,受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但在此期间员工工资等刚性支出无法缩减,从而导致部分以人力资源投入为主的募投项目的实际支出超出预算范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调整的具体情况

1、调整“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项目延期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979.96万元,其中17,158.00万元用于购置办公楼,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7月。

考虑到政策调控和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决策较为谨慎,尚未匹配到合适的房源。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拟在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由19,979.96万元调减为14,979.96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投入解决。

此外,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类别调整前调整后
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房屋购置及装修17,158.0017,158.002023年7月17,158.0012,158.002024年7月
设备购置155.85155.85155.85155.85
基本预备费1,385.111,385.111,385.111,385.11
流动资金1,281.001,281.001,281.001,281.00
合计19,979.9619,979.9619,979.9614,979.96

2、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增加实施主体

(1)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12,929.74万元,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15,929.74万元,比原计划投资增加3,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类别调整前调整后
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费用2,477.642,477.642,477.642,477.64
基本预备费198.10198.10198.10198.10
人力资源投入9,024.009,024.0012,024.0012,024.00
流动资金1,230.001,230.001,230.001,230.00
合计12,929.7412,929.7415,929.7415,929.74

(2)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452.06万元,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3,452.06万元,比原计划投资增加1,000.00万元。

同时,根据实际业务运营需要,拟增加全资子公司霍普规划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类别调整前调整后
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费用248.20248.20霍普股份248.20248.20霍普股份 霍普规划
基本预备费19.8619.8619.8619.86
人力资源投入1,814.001,814.002,814.002,814.00
流动资金370.00370.00370.00370.00
合计2,452.062,452.063,452.063,452.06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13219352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A-1255室(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龚俊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0年11月29日至2050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公司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霍普规划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3)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297.36万元,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3,297.36万元,比原计划投资增加1,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类别调整前调整后
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费用227.65227.65227.65227.65
基本预备费18.2118.2118.2118.21
人力资源投入1,746.001,746.002,746.002,746.00
流动资金305.50305.50305.50305.50
合计2,297.362,297.363,297.363,297.36

3、“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延期

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为1,782.22万元,投资期为2年。为更好地把握建筑行业信息化发展趋势,从战略和业务层面提升公司数字化水平,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与其它募投项目的协同性,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拟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7月,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2023年7月2024年7月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总额及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有利于提升公司长期主营业务产出能力,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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