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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事先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前述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阳

陈人

马静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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