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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999,573.8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19,556,090.21元、资本公积526,494,568.6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934,302.54元、资本公积526,494,568.65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出现亏损,综合考虑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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