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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均参加了以上董事会会议。在历次会议过程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在2022年度期间,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6600

(二)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共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类型主要内容
12022年3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3、关于2022年度申请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
22022年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32022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事项;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52022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62022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82022年11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对外投资的事项; 2、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要求,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内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出席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马 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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