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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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4 |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140A00921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2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山西焦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山西焦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2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山西焦化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