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说明如下: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为霍州煤电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办理1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2022年8月19日、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为霍州煤电向兴业银行临汾分行申请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5亿元,均为向霍州煤电提供的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属于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均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行为,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岳丽华 李玉敏 张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