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4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大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15:00—2023年5月16日
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30685 | 新芝生物 | 2023年5月10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 会议地点
新芝生物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
(二)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5)。
(三)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四)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
(五)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6)。
(六)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七)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八) 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
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九) 审议《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3-033)。
(十)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
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九);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九);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司申请转板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
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17:00)
(三) 登记地点:新芝生物七楼会议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曾丽娟;联系电话:0574-88350060;邮箱:
dmb@scientz.com;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技术区木槿路65号。
(二)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