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24号《关于同意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25,941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73,889,11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8,882,339.15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006,775.8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14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13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中信银行宁波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为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中信银行宁波东城支行四个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 574906933110177 | 169,426,038.68 | 活期存款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 94130078801988660067 | 80,433,446.51 | 活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 | 33150198513600003714 | 45,253,821.27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 8114701013100441380 | 25,811,550.86 | 活期存款 |
合计 | 320,924,857.32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65.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3年3月置换先期投入365.00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81号《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芝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芝生物《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新芝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新芝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335,006,775.8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519,94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519,94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183,809,330 | 14,807,042 | 14,807,042 | 8.06%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82,269,575 | 2,192,903 | 2,192,903 | 2.67%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45,523,520 | 380,000 | 380,000 | 0.83%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 | 否 | 23,404,350.85 | 140,000 | 140,000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335,006,775.85 | 17,519,945 | 17,519,945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共开披露的计划进度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无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5.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3年3月置换先期投入365.00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81号《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 无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