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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万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2年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3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3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会议10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5次。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关于预计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提名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表决程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核销应收款项、核销应付款项、2021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事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在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 2022年半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在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9.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1 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公司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及现场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参与公司项目建设及规划发展的相关专题会议,就公司项目建设及未来规划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2022年,本人对公司制修治理制度、利润分配、年度报告、财务决算、计提减值、财务预算、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提名、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审计机构、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调整组机构设置、推进股权激励计划、与经营层签订任期及年度责任书、2021年度经营层考核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就以上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到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审视研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本人密切关注并跟进公司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管理,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披露情况,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组织的涉及独立董事及董事履职,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关内容的业务培训另外,本人还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专门委员会履职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履职工作情况如下:

主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分别就公司与经营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2021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供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未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分别就修订公司章程、投资建设第二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调整组织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提供了专业而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出席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就公司提名新一届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其工作履历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为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分别对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前置审核,就审计机构的资质、审计人员信息及执业要求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卢万明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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