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3]第1-00299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1-00299号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2年末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所属机构、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贵公司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麻振兴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 培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