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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审慎查验,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当期和累计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详细的资料对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内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报告,我们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且金额较小,不会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核

销应收账款事项。

四、关于核销应付款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提供的详细的资料对公司本次核销应付款项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内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说明,我们认为本次核销应付款项,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应付账款事项。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询问并查阅了资产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认为2022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自我评价报告内容,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开展了以完善内部控制为重点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内控制度合规、有效。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内部控制的情况。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股权激励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9.7302万股。我们认为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预计2023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2023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的议案》,提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我们查阅了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核实了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状况以及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1.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2.未发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3.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等同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十一、关于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制度和交易内容,就PVC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专项意见如下: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

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报告期内公司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中,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4月21日

王 斌卢万明王建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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