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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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