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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锚链: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鹏:男,7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 1988 年以来,历任苏州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教授、系主任,以及财税学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苏州胜利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艳:女,43岁,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律师。2007年5月至2013年3月任职于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2013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职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2019年12月至今作为合伙人任职于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张友法:男,42岁,中国国籍,材料学博士,东南大学副教授兼博导。国际仿生工程学会青年委员、美国材料研究学会、美国化学会和国际仿生工程学会会员。2008年6月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材料学,2008年6月任教于东南大学,2012年4月晋升为副教授兼博导,在任教期间曾担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金属材料及仿生纳米表界面材料,曾获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省“企业创新岗”特聘专家和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曾发表了50多篇高水平、高引用的学术论文,担任多个国家知名学术期刊审稿人。已授权发明专利40多件,申请国际PCT专利3件,多次在国际会议受邀担任组委、分会主席或邀请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全部以现场形式召开。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均获取了每项议案的详细情况和资料,在了解、分析议案内容的基础上,尽自己的专业能力,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黄 鹏66000
张 艳66000
张友法6600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1次,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黄 鹏110
张 艳110
张友法11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4,369.7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1,810.53万元。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和兑现,公司所披露的薪酬情况和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报告期内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8,962,119.16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896,211.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5,904,210.57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28,782,000.00元,公司2021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4,188,117.81元。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37.6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关联方等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相关机构,全面展开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鹏 张 艳 张友法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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