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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16.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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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对燕 ) ( 危怀安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唐建新 ) ( 朱 晔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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