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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注:具体内容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

相关事宜。

三、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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