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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融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继续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年度实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为8,876,204.49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本年度继续授权开展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总计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保理方式

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上述机构基于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向公司提供与应收账款期限匹配的金融服务。

3、合作机构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

4、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额度总计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5、保理费率

保理融资利息和费用按照同业拆借利率适当浮动,具体费率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及实际业务情况协商确定。

二、保理业务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含子公司)依照基础商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工程款项、销售设备或服务等应收账款,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三、保理业务协议签订

本次额度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使用,新签订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应收账款保理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额度。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保理融资事项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审批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业务,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四、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2、公司风控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将对办理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及时分析和监督,可有效防控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的风险可控,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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