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发[2022]1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发[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 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0万元,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张灿、杨艳伟、贾如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