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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药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我们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公司发展经营、规范运作提出了相应意见及建议,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张灿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国药科大学,现任中国药科大学药物科学研究院院长、高端药物制剂与材料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兼任美国生物与医学工程院会士(fellow)、英国皇家化学会期刊Biomaterials Science副主编,中国药学会纳米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科大学学报编委。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艳伟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一级建造师。2000年6月至2021年9月历任力联集团部门经理、江苏中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苏闽商集团财务总监、江苏省住建集团财务总监、集团副总经理、上海覃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江苏意若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南京国信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滁州市鼎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贾如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3年6月至2022年12月历任江苏中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德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江苏华昕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2023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中盟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晋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二)关于任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我们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任职期间亦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及参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灿6602
杨艳伟6601
贾如6602

在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正确作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我们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并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

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销商品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价格公允,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合理,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同时,公司亦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且能严格按照薪酬绩效考核要求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亦符合相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股东曾作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合规工作,对公告披露的信息及时监督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坚持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为工作导向,开展了信息收集和内部控制体系更新维护工作,有针对性地细化内控标准和防范措施,强化了内控有效性的检查督导,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持续有效运行。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

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切实有效。

四、 总体评价

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一直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同事给予我们履职中的支持配合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灿、杨艳伟、贾如

202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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