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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3-013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相关执行情况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2022年1月

1日起实施。公司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应用解释15号的上述规定。

(2)公司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对于首次实施日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成所有义务的合同,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未调整2021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认的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公司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等应付股利确认于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

(2)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公司在修改日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未调整2021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变更对2022年1月1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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