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自控”、“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的《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7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3.00元,发行股数1,8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新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00.00万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1,756.66万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21,643.3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2021〕第000745号)。
科达自控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3.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8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7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07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7,008万股增加至7,278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44%。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10.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8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3,4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6,9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955.3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954.6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CPS智慧矿山研发建设
项目
10,344.00
5,779.80
55.88%
2023年5月
31日2 补充流动资金 14,954.11
14,954.11
100%
-合计 25,298.11
20,733.92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CPS智慧矿山研发建设项目”总投资10,344.00万元,建设期2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M-CPS管控一体化平台、M-CPS异构通讯网络等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本项目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通过购置先进的设备、引进优秀人才等,将提升M-CPS管控一体化平台、M-CPS异构通讯网络等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从而有效保障公司及时高效地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智慧矿山领域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该项目计划分六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设计及准备、建筑装修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培训、研发及测试、试运行六个阶段。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依据的是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预计的完成时间。该项目在实际研发建设过程中由于技术难度大、新的技术不断迭代导致某些诉求发生变化、不同部门不同专业协同复杂,同时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在预定
的时间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CPS智慧矿山研发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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