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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康仪器: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 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6.50元/股。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应当对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规模等进行相应调整。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Q/Q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及结果

1、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2023年4月1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5,730,762.7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4,316,484.04元。公司本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00元(含税)。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http://www.bse.cn) 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68),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497,7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预计共分派现金红利人民币55,799,110.40元。

注: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日总股本为141,881,412股,库存股4,641,818股。公司已于2023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2,383,636股库存股股份的注销手续,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完毕2,258,182股库存股股份的股权激励行权事宜。权益分派日,公司总股本为 139,497,776 股,库存股份为0。

公司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6日。

2、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P=(P0﹣V*Q/Q0)/(1+n)=(6.50-0.40*139,497,776 /139,497,776)/(1+0)=6.10,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为6.1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自2023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7,252,779.17元,不超过14,505,558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1,115,812股~2,231,624股,公司现已回购股份2,258,182股,对应已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14,177,259.88元,剩余可用回购资金为328,298.12元。价格调整后,

剩余回购股份数量按调整后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拟不超过53,819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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