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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3-01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计划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减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1,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即1,364,232,790股,下同)的0.0544%。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详见“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次公司管理层减持股份,是基于支付股权激励认购过程中的融资还款及解禁支付相关费用的需要,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充满坚定的信心。减持主体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将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黄克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51,3000.0111%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3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50,000股
姜宗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2,9000.0083%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9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10,000股
王瑞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0,0000.0081%其他方式取得:110,000股
侯秋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0,0000.0044%其他方式取得:60,000股
蔡志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0,0000.0095%其他方式取得:130,000股
徐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0,0000.0081%其他方式取得:110,000股
张瑞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7,5000.0049%其他方式取得:67,5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黄克兴不超过:15,000股不超过:0.0011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股2023/5/19~2023/11/18按市场价格股权激励取得、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支付股权激励认购过程中的融资还款及解禁支付相关费用需要
姜宗祥不超过:10,000股不超过:0.0007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股2023/5/19~2023/11/18按市场价格股权激励取得、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支付股权激励认购过程中的融资还款及解禁支付相关费用需要
王瑞永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2023/5/19按市场股权激励支付股权激
10,000股0.00073%易减持,不超过:10,000股~2023/11/18价格取得励认购过程中的融资还款及解禁支付相关费用需要
侯秋燕不超过:10,000股不超过:0.0007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股2023/5/19~2023/11/18按市场价格股权激励取得支付股权激励认购过程中的融资还款及解禁支付相关费用需要
蔡志伟不超过:13,000股不超过:0.0009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000股2023/5/19~2023/11/18按市场价格股权激励取得支付股权激励认购过程中的融资还款及解禁支付相关费用需要
徐楠不超过:10,000股不超过:0.0007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股2023/5/19~2023/11/18按市场价格股权激励取得支付股权激励认购过程中的融资还款及解禁支付相关费用需要
张瑞祥不超过:7,500股不超过:0.0005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500股2023/5/19~2023/11/18按市场价格股权激励取得支付股权激励认购过程中的融资还款及解禁支付相关费用

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主体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本公司上市地规则所允许的董监高可交易窗口期间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情况。在减持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减持主体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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