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无锡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7人(包括外部监事3人),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邓红现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监事长叶望春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