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 | 董事会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4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为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为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9、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3、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4、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5、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2022年8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召集人,在任期间,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2年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建议公司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并召集其他委员认真审核了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重点关注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对外投资及担保情况。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工作
1、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任职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
赵子夜2023年4月